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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解冻国家人权委员会 绿委:先设在监院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1日举行记者会,上演破冰行动剧呼吁政府尽速成立独立运作、不受政治干预的“国家人权委员会”。(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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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早在前总统陈水扁在2000(民国89)年就职演说时,就曾提到将推动“台湾人权法典”,并设立独立运作的国家人权委员会,但时至今日却仍未成立。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1日举行记者会,呼吁总统蔡英文兑现选前承诺,尽速成立独立运作、不受政治干预的“国家人权委员会”。绿委顾立雄则建议,可考虑将委员会设置在监察院下,并由总统补提名目前缺额的11名监委,担任委员会委员。

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召集人黄嵩立表示,政府施政难免会犯错,所以国家人权委员会就是“政府内建的除错程式”,肩负监督、协调、推广人权的责任。且联合国早在1993(民国82)年前就通过《巴黎原则》,建议每个国家都应该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目前已有106个国家成立并被接受联合国监督。

黄嵩立说,国家人权委员会必须以独立运作、不受外界干扰为基础并在人事、经费上获得保障,确保工作人员的多元。这样一个委员会可以主动或接受申诉而进行调查,提出报告,以指出政府在人权保障的不足,带领政府积极推动人权价值。

不过顾立雄主张,在还无法修宪前,应先将委员会设置在监察院下。他解释,将现行29位监委里,切出11人,总统提名时就确立这11人就是国家人权委员会委员,而委员会跟监察院其他委员会完全切割、独立出来,专门做国家人权委员会所掌理的事项,也确立人权委员会自己就可以决议其掌理的事项,除了纠举、弹劾外,委员会的决议都无需送到院会审议。◇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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