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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兼任教师纳劳基法 劳动部教育部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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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06日讯】劳动部及教育部皆有共识拟将大专院校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不过,劳动部认为尚有许多配套需要协商,教育部则是提出两种保障方案。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早上邀请劳动部及教育部报告“大专院校兼任教师纳入劳动基准法具体时程专案报告”及备质询。

根据劳动部的书面报告,劳动部指出大专院校教师的劳动权益,现行规范的确不足,应强化其权益保障,不过目前仍有许多配套问题,将会跟教育部及外界协商,保障大专院校兼任教师的权益。

劳动部指出,大专院校编制外教师,除了兼任教师外,还有全时的专案教师,且兼任教师形态多元,除了部分仅以教学为业者外,还有包含现职公务员奉准兼课、公立大学正式教师至公私立学校兼课,或公司经理人至大学任教等,相关人员都有可能获得重复保障。

兼任教师适用劳基法后,兼任教师在排定的授课日请假,并无补课的义务,而编制内教师请假,需依照各校规定遴选代理人或另以调补课方式处理,这部分仍须研拟配套措施,避免影响教师权益。

教育部则是在书面报告中提出2种方案,第一种是由劳动部指定“未具本职之兼任教师”适用劳动基准法;第二种是于教师法增订“未具本职之兼任教师”其工作权利保障适用劳动基准法。

为了要兼顾校园安全及学生受教权,教育部也提出2种配套措施。包含教师法第14条第1项各款情事,应列为劳动终止契约事由;及为维护学生受教权益,建立兼任教师请假调课补课机制。

教育部指出,如果采用方案1,将会配合劳动部研议办理。采方案2,教育部就会启动法制作业程序,希望在大会下个会期内,提出修正法案。(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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