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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没休完 雇主导致因素可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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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2日讯】劳工在公司任职满1年会有7天特休假,如果因为雇主的因素导致劳工无法休完特休假的话,劳动部表示,劳工可以要求雇主发给未休完天数的薪资。

劳动部指出,依照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只要劳工在公司任职满1年,就享有7天的特休假;3至5年享有10天;5至10年有14天;10年以上每年多加1天,最多30天。

不过,常常有劳工因为事业单位生产的需要或递特休假单被雇主拒绝等因素,导致特休休不完时,劳工依法可要求雇主发给未休日数的薪资。

劳动部说,劳工年假须事先申请,在年度终结或终止契约仍有特休没休完时,只要是雇主的原因造成,都可以要求雇主发给未休完的薪资。

如果雇主未依规定给予特休天数,或未发给未休日数的薪资,呼吁劳工要向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或劳动检查机构申诉。

另外,劳动部指出,除了全职劳工外,部分工时劳工(打工族)也有特休假,其算法是按照比例计算。

劳动部举例,如果打工族A的全年工作时间是全时劳工的1/2,满1年的特休假则为7天X8小时X1/2=28小时。(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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