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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张明田交保案 台高院再度发回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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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侦办中信银内湖购地弊案,被告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声请具保停押,北院6日二度裁定张以1亿元交保,准予停止羁押,限制出境,北检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15)日认为,北院未妥适说明张是否有与赖姓证人串证的可能,再度撤销交保裁定,发回重裁,北院不得抗告。

北院11月17日开庭认为,本案犯罪所得为新台币8.9亿多元,并未流入张明田所能支配之处及他任职的中信银,且本案的重要证人、共同被告已诘问完毕,仅剩卓姓、杨姓证人尚未诘问,难认定张明田有串证的必要,因此裁定1亿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上9时至10时须赴辖区派出所报到。

北检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认为,张在原审未厘清买卖契约及中信银购地的因果关系,同时张明田在金融圈影响力不可小觑,难认他不会影响到其他未到庭的证人,因此撤销发回北院重裁;但北院仍认为张明田没有羁押必要,维持原裁定,检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

高等法院认定,赖姓证人是本案关键人物,但赖却未在调查、侦查中接受讯问,且北院未妥适说明张是否有与赖姓证人串证的可能,又同时禁止张明田和共犯、证人接触和往来,两者间已有矛盾之处,因此撤销交保裁定,发回北院重裁。◇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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