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官方罕见透露:四中全会一项改革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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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0日讯】中共司法不独立,官员干预司法情况严重。近几年,在民众抗争的压力下,当局被迫进行所谓的司法改革,但近日有官媒披露,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司法改革至今仍难以推行。

中共《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账号“侠客岛”9日发文表示,最近最高法下发一则《实施办法》,给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列出了诸多“严禁”的工作内容——比如招商引资、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等。此文件看似不起眼,但却是暴露了法院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

文章披露,在中国,稍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干的事情,远不止审判案件。例如招商。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的经济政策鼓动下,包括法院在内的全员参与招商引资,曾经是普遍现象。当下,则更多以“对口扶贫”等名义进行。

招商引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官职责,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然而,它还只是法官承担的诸多工作之一。北京延庆县法院董晓军的调查显示,法官常常扮演多重角色:下乡工作队员、招商引资成员……不少地方政府把法院列为地方“利益共同体”的一员,政府、政法委、综治办、甚至妇联等部门下达的业外任务,还有考核目标。

有法院官员称,在组织结构上,本来应当作为全国司法层级一部分、只是设在各地的法院,但因为财政、人事等诸多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权力,被迫成为“地方衙门”,不仅一些案件遭受地方权力干预,而且还卷入地方权力内斗。

这种被称作“司法地方化”的现象让百姓深受其苦。在一些突发事件、地方“维稳”和非法拆迁中,屡屡见到政府官员干预司法的情形。

对于地方对法院的限制和干扰,中共高层心知肚明,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等提法可见一斑。但是,这些所谓改革措施没有也无法落实。

文章举例说,“地方津贴”仍对不少法院的经费待遇产生重要的影响;法院高层的人事安排,地方党政也仍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

在某地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判决了地方政府败诉。于是,法院的电路就经常“被跳闸”,连正常办公都没法进行。该法院家属区原本属于当地重点中学的片区,后来也划归到了相邻的一所普通中学。

“侠客岛”9日发表的这篇文章,揭开了中共体制下司法不独立的冰山一角。时事评论员王华分析,中共历来执行的都是“党领导一切”的专制体制,在“党具有一切生杀予夺权力”的专制,这本身就与依法治国是水火不相容的。

责任编辑:刘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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