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向ICT公司索用户资料 两年提出7,445次要求

【大纪元2017年03月02日讯】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书面答复议员查询时,透露过去2年政府曾向资讯及通讯科技公司提出7,826次披露其用户资料的要求,其中警务处占九成半、即7,445次。

资讯科技议员莫乃光昨日向创新及科技局局长杨伟雄提出质询,他表示,早前7间国际资讯及通讯科技(ICT)公司,包括Google、Yahoo、Microsoft、Apple、Facebook、Twitter及Verizon,分别发表的资讯公开报告,指它们在2016年上半年共接获香港政府提出712次披露其用户资料的要求,较之前半年增加15%。当中Facebook去年上半年接获破纪录的190次要求,较之前半年的113次要求,增加68%,较2013年上半年只接获1次要求,增加许多倍。

杨伟雄以书面回复指,过去2年渔护署、公司注册处、税务局、通讯办、海关及警务处,都曾向ICT公司提出披露资料要求,合共7,826次,单是警务处已有7,445次,占九成半,其次是海关的267次。

政府部门过去2年亦向ICT公司提出538次移除资料要求。当中以卫生署药物办公室最多,有264次,主要移除怀疑拍卖或销售,受管制或未经注用乐物资料的网络连结。警务处则占129次,主要涉及淫秽物品、钓鱼网站及不诚实使用电脑。政府各部门的要求均获受理,只有警务处提供要求仅获部分受理。

莫乃光建议政府向ICT公司提出披露及移除资料要求时,可考虑列出有关的条例、内部指引及实务守则。并增加透明度,包括成立独立委员会检讨相关做法,参考以业界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制订提出该等要求的指引,以及每半年公布政府部门及执法机关提出的要求报告。但杨伟雄称,政府现行机制及指引一直运作良好及行之有效,无计划作出改变。◇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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