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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短期票券将无实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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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票券金融管理法部分条文,未来除国库券外的短期票券,应分别送集中保管机构保管或办理发行登记,将有助于推动短期票券初级市场无实体化。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瑞仓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时列席报告说,目前票券金融管理法虽规定短期票券得以登记形式发行,但实务上,执票人依票据法规定行使追索权时,仍须持本票正本向法院声请裁定后强制执行。

行政院版提案说明指出,为推动短期票券初级市场无实体化,因应大型企业对登记形式商业本票发行需求,提修法草案。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以债票形式及以登记形式发行的短期票券,除国库券外,应分别送集中保管机构保管或办理发行登记。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增订由集中保管机构办理发行登记的短期票券,到期不获付款时,集中保管机构应出具债权证明文件及不获付款证明文件,交给执票人或持有人,执票人经提示而取得的不获付款证明文件,为票据法的拒绝证书。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本票执票人向发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得执集中保管机构出具的债权证明文件及经提示而取得的不获付款证明文件,声请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增加罚则,票券商出售以债票或登记形式发行的短期票券,没送集中保管机构保管或办理发行登记,可处新台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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