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斯德哥尔摩》之

女儿捡到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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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04日讯】女儿上学前班了,还是和以前一样喜欢玩沙子、石头。当她从外边玩儿回来,经常会捡回一些有特色的小石头。然后放几天,等她忘了这些石头,我就把它们扔回楼下的沙池里。

这次回来,她又是兴高采烈地问我:“妈妈!你猜,我捡到了什么?”我想还是老一套,就随口应付着:“啊!我猜是漂亮的石头吧!”

“不对!是钱!”她得意地在我面前把手掌摊开,那是一枚2克朗的新版硬币。

我说:“哇!真漂亮!我看看!”然后把钱接过来。

女儿去换衣服了。我陷入了沉思。

这是女儿第一次捡到钱。我应该让她对这种情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做法。我应如何做呢?

我想起了十几年前在国内一个公园里,我见到一个孩子捡到钱交给他的妈妈,那位妈妈居然说:“哇!我的乖儿子!你都会挣钱啦!”那孩子得意的表情,至今都让我感到悲哀。鼓励孩子把捡到的钱据为己有,无异于把孩子向窃贼的路上引,这绝对不行!

这时一首儿歌回响在我的耳畔:“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是我们那个年代儿童的经典儿歌。那代表了一个畸形的岁月,换句话说,是塑造分裂型人格的起点。虽然那时的我们常常唱这个歌,可是平时没见谁把捡到的钱交给老师或警察。

但是每年总有那么一个月是不同的。那是三月——因为要“学雷锋”,所以这一个月,每个学生都多了一个任务:要做N件“好事”。具体数字记不清了,反正是挺头疼的。总是为完成“做好事”的指标费心思。

于是那个月,大家就纷纷“捡到钱了”。每次都捡到一分钱就太假了,但是交太多又不甘心,毕竟那时的钱还比较值钱,一分钱也能买一块水果糖呢!于是一分、两分、五分掺和着“捡”。交上去价值是一样的,每个硬币算作“好事”一件。当然不可能所有指标都用钱解决,其它的“好事”包括:扶老太太过马路、帮孤寡老人扫地、路上看到有人推不动车帮忙去推、拔些青草喂食堂养的猪……

其实有些事纯粹是孩子的好奇、玩乐的活动,但要说成是“好事”就要把当时的困难夸大、把意义升华拔高。于是孩子纯洁的心灵开始学会狡诈。再后来就有同学无中生有、编造好人好事了。

现在回想当年,这种要求大家“做好事”的活动,不但没有起到好的作用,反而让孩子们把一些出自于天性的顺手而为的善行,当作一个可以换到表扬的“商品”了。当他们走入社会,当这些善行不能换到表扬或实际利益时,反而觉得自己白干了、吃亏了,因此就算是有能力去做也不肯做了。

刚来瑞典的那几年,我发现这里的人思维简单、淳朴善良。问路时,指路的人详尽地解释,不厌其烦地确认我是否明白,如果还不清楚,有的干脆亲自带我去。

这里偶尔也会看到路上掉落的手套、笔、硬币等小件物品,但没见谁去捡,都是视而不见地走过。

有一次,我把一大袋刚买的东西忘在了候车亭的椅子上,车开出去好几站我才发现,等我回到那里,已经20多分钟过去了,候车亭里空无一人,只有那一袋东西原封不动地在那里。好在这里的人没有“学过雷锋”,如果真有哪个人“学雷锋”把它拿去交给谁,我都不知道去哪里找。

显然,中国古人讲的“路不拾遗”是比“学雷锋、做好事”更高的境界。

……

当女儿换好衣服回到我面前时,我已经想清楚要怎样说了。

我拿着2克朗的硬币微笑着对女儿说:“宝贝!地上的石头你可以捡回来,但是地上的钱以后就不要捡了。因为它是别人丢的,也许那人会回来找。你捡走了,他就找不到了。对吗?”

“哦!”女儿答应着,表情有些许的意外,但显然她明白了。她没再要那枚硬币,跑去看她的卡通剧了。

责任编辑: 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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