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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逮诈欺车手团 首度依组织条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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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9日讯】台中警方在海线地区锁定2团诈欺车手,提领赃款百次、逾新台币400万元,这6名车手被逮捕后,被警方以组织犯罪移送,创下全台“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后移送诈欺车手的首例。

台中市警察局今天表示,清水分局日前侦办赖姓被害人诈欺案,歹徒以“猜猜我是谁”电话诈骗,共骗走40多万元,陈男(23岁)为首的车手集团3人,分成15次将被害人款项提领一空,被警方循线掌握,由检察官核发拘票缉捕到案,

此外,大甲分局另接获傅姓等被害人报案,指出歹徒以设定为分期付款方式,陆续骗走400多万元。警方循线逮捕曾姓(25岁)为首的3名车手,他们分批提领赃款上百次。

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经济组长洪再德指出表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修正后,将“牟利性”纳入组织要件,“只要诈财就是非法。”就算车手打悲情牌“才赚1%”,也符合新法要件,“通通移送组织犯罪。”

洪再德指出,原先逮捕诈欺车手只能以“诈欺罪”侦办,有期徒刑为5年以下,车手大多判刑6月以下;以“组织犯罪防制条例”侦办,最高可处10年以下徒刑、参与者5年以下徒刑,较原先法条重,希望能降低案件发生率。(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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