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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失业劳工从事长照 每月津贴5至7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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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为补长照人力缺口,并鼓励失业劳工从事居服单位及日照中心的照顾服务工作,劳动部20日公布施行“鼓励失业劳工从事照顾服务工作作业要点”,提供每人每月5千~7千元就业奖励津贴,最高可领18个月、10万8千元。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表示,依“鼓励失业劳工从事照顾服务工作作业要点”规定,失业连续30日以上或符合非自愿离职等情况的失业劳工,可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经推介受雇于合法的居服单位及日照中心,连续30日以上,平均每周工作时数分别达30小时及35小时,受雇劳工每月可领取5千元至7千元的就业奖励津贴,最长可领18个月。

由于照顾服务工作辛苦,民众从事意愿较低,为促进国人就业、减少聘雇外劳,自103年5月起已针对由公立就业服务机构推介,受雇于照护机构从事照顾服务工作的劳工,可领就业奖励津贴。

基于配合卫福部推动长照十年计划2.0及长期照顾人力需求,劳动部扩大办理就业奖励措施,让投入居服单位及日照中心从事照顾服务工作的失业劳工,也可获得就业奖励。

除提供从事照顾服务工作的失业劳工就业奖励外,也针对照顾机构、民间团体及家庭雇主提供雇用奖助,以鼓励雇主进用本国籍照顾服务员。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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