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师张鸿儒又被枉判入狱 律师申诉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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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07日讯】北京软件工程师张鸿儒申诉一案目前遇到重重阻力。因信仰张鸿儒目前被判刑4年,关押在北京前进监狱。

据明慧网报导,张鸿儒现年45岁,原供职北京盛华公司造价软件产品事业部,从事软件研发。他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工作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遇事考虑别人,替别人着想,德才兼备,深得老板器重。

由于北京前进监狱、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监管局清河分局、北京司法局等部门互相推诿,受理张鸿儒一案的蔺律师和宋律师不能会见当事人。

3月22日,张鸿儒的姐姐几乎花了一整天时间拨打电话到监狱狱政科、清河分局、清河分局教育科杨畅、分局机关、分局便民処、北京监管局信访。

对于能接通的电话,张鸿儒的姐姐对他们说:“我母亲坚信自己的儿子鸿儒是冤案。就凭自己的儿子是个孝子,儿子在社会上,在单位和家庭中都是好人,儿子也是国家的人才,凭着我们国家的法律──信仰合法 ,就凭这些,国家就应该给儿子翻案,给儿子恢复名誉。把这样的人才抓起来,不也是国家的损失吗!”

“我母亲说了,即使儿子不同意申诉,我母亲也要为了儿子申诉到底。”“母亲说如果谁在这件事上阻挡,我母亲就控告谁。如果杨畅阻止我家请的律师会见我小弟,他们就违法了,我们家属就要把杨畅个人和监狱一起往上级、更上级部门控告,往相关部门控告,让他们也看看监狱的行为是怎样的,看看监狱是怎么违法犯罪的。”

北京前进监狱等部门的做法涉嫌违法。北京律师余文生此前向大纪元表示,按法律规定,受理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并不需审批手续。

律师会见权是指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持三证(委托辩护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指定辩护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法律援助公函)可以无障碍会见,而无需经过批准。

大陆维权律师刘连贺曾在2015年代理张鸿儒的案件。刘连贺表示,张鸿儒当时在法庭上的陈述深深地触动了他,他回忆道:

开庭时有人劝张鸿儒:“你看你三十几岁了,已经判过11年徒刑,还没成家,七十多岁的老娘需要你照顾,如果你不炼了,就可以照顾你老娘。”

张鸿儒陈述说:“人不能没信仰,我特别崇尚范仲淹说的一句话,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为了信仰,我无怨无悔。”

刘连贺表示:“当时我听了很震撼,轮到我辩护时突然我就哽咽了,说不出话来,平静几分钟我才能继续……起初我对大法弟子的理解还是很肤浅的,认为他们只是为了强身健体、救人,没有体会到他们有那么高的思想境界。而且,张鸿儒非常平和,言语中没有愤怒,很平静,没有一丝抱怨。这个案子对我的触动特别深。”

以下是受理张鸿儒一案的律师和家属目前在申诉过程中的遇阻细节和得到的答复:

2017年3月20日,天津茶淀的北京前进监狱:不安排会见当事人,要去北京市监管局清河分局去开手续。

3月23日上午,清河分局教育科的杨畅:律师会见相关服刑人员的审批权,不在分局,不在监狱,而在监狱管理局。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公开电话的接待人员:监狱就有这个权利安排律师会见。

3月23日下午,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狱政管理处曾姓接待人员:要有本人委托书律师才能会见,家属在接见日可以把委托书带去给本人签字。

北京前进监狱王姓狱警:拒绝把委托书转交给当事人张鸿儒,并问鸿儒姐姐对法轮功的态度,并追问鸿儒姐姐家是哪里的,现在在北京哪住。

各方不能答复后,律师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递交了行政复议,要求监狱管理局给予解决监狱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问题。但是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反邪教处给律师打电话,声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不受理律师的行政复议。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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