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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莱公司迁册 资诚:恐因股权移转增加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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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萧轩台北报导)汶莱政府于2016年底宣布停止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服务,强制要求现存的汶莱公司在2017年12月24日前办理解散或迁址至其他地区。资诚表示,许多国家税局可能从形式上认为,公司等同被解散清算,因而产生股权移转造成税负成本,提醒台商审慎因应。

举例来说,若台湾母公司投资汶莱公司,一旦汶莱公司清算或迁址,将可能被视为台湾公司移转汶莱公司股权而产生税负。

另一种情况,若汶莱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中国大陆公司,一旦汶莱公司清算或迁址,有可能被视为直接或间接移转大陆公司股权而产生税负。

资诚指出,台湾或大陆税局,目前对汶莱迁址到底是否视为股权移转未有定论,也不排除可能可以递延税负,但仍需视个别案件讨论。

此外,迁入的国家也需要审慎思考。台湾目前即将推动的几个反避税规定,包括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 Forgien Company, CFC)与实际管理机构(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PEM)制度。

台湾也将透过共同申报准则(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加入国际金融资讯交换的网络。未来在境外低税区设立没有实质营运活动的公司,将面临境外利润提前在台湾被征税。

资诚亦补充,集团交易模式也将受到各项反避税措施影响。未来集团利润配置将被摊在阳光下,运用境外公司保留贸易利润的做法将受到放大镜检视,与经济实质不符合的利润配置被挑战的可能性将大幅提高。◇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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