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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鑫外汇吸金2亿 在台负责人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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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利鑫外汇投资公司涉嫌自2014年间,以美金为投资每周获利年息达104%至182%的方式,在各大饭店展开投资说明会,在台诈骗15人,共计美金615万余元(折合新台币2亿295万余元),但该公司同年10月未再支付红利,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检方12日依违反《银行法》起诉台湾区负责人黄石龙。

起诉书指,黄石龙自2014年间,在台中市、高雄市、台北市、新竹市等地区饭店,举办利鑫公司的投资说明会,以美金为投资标的,投资美金1至3万,每周固定获利2%(换算年息为104%);投资3至10万,每周固定获利3%(换算年息156%);投资10至50万每周获利3.1%至3.5%(换算年息161%至182%)。

除此之外,黄石龙并宣称,参与投资者招揽其他会员投资,亦可获得最少5%的分红,黄男先后招揽15名民众加入,投资金额为美元615万3,412元(折合新台币2亿295万余元)。

黄石龙到案后辩称,妻子(已殁)才是台湾区负责人,他只是从中协助找饭店办活动,并非将利鑫公司引进台湾。不过,许多参与投资说明会民众,供称黄石龙是利鑫公司在台湾地区负责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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