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非法关押30多次 安徽女医师被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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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5日讯】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法轮功学员王平,自2002年以来,曾30多次被非法关押,遭受种种酷刑折磨;在2015年5月5日出狱后,身体虚弱,还不断地被骚扰;2017年5月含冤离世,终年53岁。

明慧网报导,王平毕业于安徽医科大学,原安徽省五河县卫生防疫站 、五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主管医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在看守所、洗脑班、精神病院、劳教所、监狱等处遭受过各种酷刑迫害。

以下是她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

2002年10月,五河县拘留所,15天;
2004年10月,五河县看守所,7天;
2005年1月6日-2005年12月5 日,安徽省女教所,11个月;
2006年11月左右,安徽怀远精神病院,1周;
2008年4月,五河县看守所,1个月;
2009年1月13日-2009年2月13日,蚌埠市第二看守所,1个月;
2010年7-8月,五河县拘留所2次,30天左右;
2010年10月9日-2010年10月23日,蚌埠市洗脑班;
2011年2-3月,五河县拘留所3次,15天左右;
2011年7月1日-2011年10月17日,安徽省女教所,100天左右;
2012年3-2013年6月间,五河县拘留所10余次,每次3-5天;
2013年2月14日-2013年3月4日左右,蚌埠市第二看守所,19天左右;
2013年7 月,合肥市精神病院,9天
2014年5月6 日-6月13日,蚌埠二看,37天;
2014年6月13日-2015年5月5日,安徽省女子监狱,11个月;
2016年1月22日上午10点左右,乘坐宿松至蚌埠的火车,上车不久被绑架

王平曾在2015年12月20日写了对江泽民的控告状,其中记述了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性格变好的经历,以及她坚持信仰法轮功而遭受的种种迫害事实。

上高中时她曾患严重的鼻炎,经常晚上憋得不能睡觉,还经常头昏脑胀,吃药也没用。紧张的学习生活使她感到非常疲惫,精神痛苦。

随着结婚生子,她身体也每况愈下,三天两头吃药、打针、吊水,不断服用中西药。夫妻分居两地,她每天支撑着上班、带孩子,生不如死。

后来经人介绍,她看了法轮功的书籍,觉得这个功法很好,把炼功与修心、做人联系起来,用很浅白的语言讲出了深奥的道理,而且解释了许许多多科学无法解释的现象。1998年底她正式修炼法轮功。

她很快地参加了集体晨炼,身体也神奇般地迅速好转,人也越来越精神,体重也增加了二三十斤,此后有十来年,她不用吃药打针。

以前,她性格偏执,固执己见,自以为是,记恨心重,怨天尤人,和丈夫经常争吵。通过修炼法轮大法,她身心健康,天天乐呵呵的,变得性格开朗,乐于助人,善待丈夫与婆婆。

法轮功遭到迫害后,她不放弃修炼,遭到来自公安、国保、劳教所、监狱里的警察及犯人的无数次打骂、侮辱、酷刑折磨,她的身心遭到剧烈伤害。

自2015年5月起,中共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有20多万遭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了前中共主席江泽民。王平在控告书中列举了江泽民所犯下的种种罪行,如下所述。

刑讯逼供罪

她写道: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从2000年5月至2015年5月,她因修炼法轮功,在30多次被非法关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2005年1月6日-2005年12月6日,她被关押在安徽省女子劳教所二大队,每天被强制劳动,从早上5点一直干到夜里1、2点,不干就罚站。她抗议奴工迫害,呼喊“法轮大法好”,被关“禁闭”,一间只有五六平方米的黑屋子,里面放个马桶,门上有个窗口。

她一天24小时戴着手铐,被迫从早上五六点站到晚上10点,只给两顿很少的饭,被限制喝水。并且不准她坐下,一旦坐下,包夹人员(专门管制法轮功学员,强迫他们放弃修炼)就用电棍电击她。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图:电棍电击(明慧网)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共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0月17日,她第二次被非法关押在安徽省女子劳教所,期间她遭到残酷的体罚虐待如被野蛮灌食。

吸毒犯人将她绑在床架上,用布条将她的嘴勒烂,她开始了绝食反迫害。警察利用心狠手辣的吸毒犯对她使用开口器、野蛮灌食。劳教所的潘所长说:“撬嘴比插管‘舒服’,哪样‘舒服’哪样来。”

开始时她在警察办公室里被强行灌食,后来她被交给了几个吸毒犯人灌食。他们在车间的一个角落里暗自操作,将门关上,不准别人看。一人骑在她身上,其余的几个人压胳臂压腿,开口器被撑得越开越大,将她的嘴角撕烂冒血,致使上下颌溃烂。

医生提供压舌板给吸毒犯用来撬嘴。她的牙齿被撬松,满嘴冒血。他们一边灌食一边侮辱取笑她,扇耳光、辱骂,把她吐在毛巾上的流质再拧到她的嘴里。

一次,吸毒犯张志军将她的衣服解开,一边捏着她的乳头一边灌食调笑。灌食时,所灌的东西经常会呛到气管里,人几乎被窒息而死。

吸毒犯对她说:“干部把你交给我们管了”,“吴队长说了不要把你当人待”。

在灌食时为了不让她喊叫,警察指使劳教犯经常用袜子、卫生巾、短裤塞进她的嘴里,再用布条或胶带勒住。一次,一吸毒犯将整条短裤塞进她的嘴里,硬是将一颗撬松的牙齿塞掉,痛得她浑身发抖。等第二天将短裤拽出时,整条短裤占满了血迹。

她被灌进掺了不明药物的食物,导致她头晕、看东西模糊、腹胀怄气、心慌胸闷,心律达每分100次。

插鼻管灌食时她还被穿上“约束衣”(全身被一种特制的衣服紧紧地裹住,可以导致筋断骨裂)。灌完食后,管子不给拔下来,“约束衣”不给脱下,人就绑在那里,或两臂被用绳子拉直固定,人呈“大”字型。数小时后,双臂被放下来时,双臂抽动疼痛、软弱无力,回家后很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

她绝食了3个月,牙齿被撬掉了4颗,口腔溃疡、患牙龈炎,体重减轻了20斤左右。

故意伤害罪

中共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她被公安司法干警等人员肆意伤害。

2013年4月3日上午,她去找国保大队警察沈士军,讨要被他非法抢劫的物品,遭到他十几分钟的殴打。她的眼角被踢裂,血流满面,被缝了七八针,脑后被殴起了一个肿块,头发被扯下一大绺。

王平的眼角被国保大队警察沈士军踢裂,被缝了七八针。(明慧网)

2013年6月左右,她被城关派出所警察朱广学殴打,她的牙齿被打掉一颗,鼻子流血不止,面部肿胀,十余天不能消退。

王平被城关派出所警察朱广学殴打致伤。(明慧网)

除了上述三个罪状外,王平还在她的控告书中以自己所受迫害的亲身经历对江泽民所犯的如下诸多罪行进行了控告:报复陷害罪、非法拘禁罪、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罪、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强迫劳动罪、故意伤害罪、侮辱、诽谤罪、 强奸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的酷刑罪、《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群体灭绝罪等等。

她在控告书中最后写道:“江的所作所为给我个人和家人造成了极大伤害,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我的合法权利,更为了免于中华民族沦陷于道德崩溃的泥潭,特对江提起刑事诉讼。”#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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