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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释宪案 台监察院14比11标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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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军公教年改新制已于7月1日上路,监察院院会9日讨论此案是否向司法院提出释宪案,经表决以14票对11票通过。

由监委仉桂美、包宗和、刘德勋所提的公教年金改革调查报告及声请释宪案,监委认为,年金改革相关条例,有抵触《宪法》第1条、第7条、第15条、第16条、第22条、第23条的情形,包括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及正当法律程序,恐架空《宪法》对于公务员制度性保障等疑义,故声请解释。

此外,司法院日前才决议不受理监察院提出的“不当党产条例”释宪案,监察委员仉桂美、刘德勋认为司法院破天荒毁弃宪政规范、践踏五权宪法,限缩监察权。

对此,监察院秘书长傅孟融表示,监察院9日再度通过声请释宪案,可知监察院的态度就是会继续声请,至于大法官是否受理,是司法院的职权,此外,不受理也并非大法官一致的见解,党产条例释宪,也有5名大法官持不同意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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