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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洗防法三读 金融机构未建内控最重罚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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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亚太防制洗钱组织(APG)评鉴团即将在11月来台湾评鉴,立法院2日三读通过《资恐防制法》修正案、《洗钱防制法》修正案,明订非金融业人员若违反洗钱防制,得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金融机构则会被处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此外,也将虚拟通货平台和交易案业务事业纳入管制。

亚太防制洗钱组织成立于1997年2月,台湾是创始会员国,2001年时台湾曾被评比为“相当先进的组程与立法”,但此后却每况愈下,2007年时被列为“一般追踪名单”,由于改善绩效不符APG要求,2011年更落入“加强追踪名单”,去年7月才“补考”通过,脱离过度追踪程序。

为强化台湾的洗钱防制制度,立法院会2日三读修正通过《洗钱防制法》与《资恐防制法》部分条文,《洗钱防制法》将办理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的事业纳入洗钱防制法中关于“金融机构”的规定;达一定金额以上的通货交易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者,扩及包含该机构或事业的负责人、董事、经理人及职员。

此外,也增订金融机构及指定的非金融事业或人员应依洗钱与资恐风险及业务规模,建立洗钱防制(洗防)内部控制与稽核制度。内容包括备置并定期更新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风险评估报告、稽核程序等。违者,将处金融机构5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处指定的非金融事业或人员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而《资恐防制法》修正案,则扩大“目标性金融制裁”的范围,扩及依照被制裁者指示处理的相关资产。此外,主管机关认定个人、法人有实行恐怖攻击的计划,并为此计划搜集财物时,得将之指定为制裁名单,并公告名称。主管机关指定制裁名单前,可以“不给予该个人、法人或团体陈述意见的机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周春米表示,APG评鉴团将在11月5日至16日到台湾进行“现地评鉴”,我国若未进入“一般追踪名单”,不仅金融机构在海外的业务恐遭限缩,国人赴海外投资资金汇出入也可能遭受严格审查,国际声誉与地位恐大幅贬落。

她强调,此次修法非常关键,明定金融机构、非金融事业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等,都必须建立洗钱防制内稽内控制度,与国际标准接轨。此外,为避免资助恐怖组织者,因收到“风声”而移转资产,也明定主管机关在指定制裁名单前,得不给予该个人、法人或团体陈述意见的机会。

她表示,因应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使用越趋频繁,修法也将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纳入《洗钱防制法》规范;同时也增订《洗防法》的域外效力,法条三读后,即便在外国所做的犯罪行为,只要在中华民国境内有洗钱行为,就会受到《洗防法》规范。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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