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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不重印公报 幸福盟告妨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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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选会未依规定时限公告行政院公投意见书,遭最高行政院法院认定违法,不过中选会并未重印公投公告,而是改以登报方式补正。下一代幸福联盟理事长曾献莹22日赴台北地检署,控告中选会主委陈英钤涉嫌违反《公投法》中的妨害投票罪。

曾献莹表示,他们所提的“爱家公投”从提案至今遭受中选会不断打压,中选会违法登载行政院意见书,法院裁定应停止执行,没想到中选会竟视法律为无物,不但不停止,还任由违法的公报继续发放。

他表示,11月5日他们发现公报违法时,就像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7日就裁定停止执行,结果中选会视法律为无物,任由违法的选举公报继续发放,说要抗告又拖了将近10天,最高行政法院才在19日驳回中选会的抗告。

对于中选会21日决定以刊登报纸和网路的方式,公告公投补正,曾献莹质疑中选会此举违反《公投法》第18条“主管机关应汇集前条公告事项及其他投票有关规定,编印公民投票公报,于投票日二日前送达公民投票案投票区内各户,并分别张贴适当地点,及公开于网际网路。”

他批评,报纸曝光率仅150万人,但公投公报印了900万份且送达每户人家,两种方式的影响力相差甚多,认为中选会处理有瑕疵,因此曾状告陈英钤涉嫌违反《公投法》第35条“以强暴胁迫等方法妨害公民投票案”。

他强调,中选会知法犯法,本可停止错误,却执意延误执行法院裁定,酿成不可回复的伤害,中选会登报及网路公告,已无法弥补造成的伤害,而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权利及程序正义已遭中选会违法践踏,主委应负最大责任。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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