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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昏迷病母“不施行维生” 2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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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桃园报导)妈妈2017年1月间因脑中风送急诊并转进加护病房,医师评估持续昏迷、已无法治愈,丁姓妇人2个儿子签下“不施行维生医疗同意书”,没想到另一个儿子不谅解手足作法提告遗弃致死罪;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从3兄弟证词及医院诊断证明,认为丁妇两个儿子是经医师诊断说明后,希望能减少妈妈痛苦、维持最后的尊严离世,难认签署同意书的两兄弟构成“刑法”遗弃致死罪,侦结予以2人不起诉。

检方侦查阶段,丁妇大儿子未出庭,另名被告的儿子出庭说,妈妈于2016年11月间,因腹痛、发烧住院,都是大哥在医院24小时照顾,替妈妈请了一名看护,有听哥哥说妈妈一直要求回家等死,哥哥才将妈妈带回家,没想到2017年1月间又发生脑中风,妈妈送到急诊室时已全身瘫软,还是不断催促他“赶快去上班”,他在上班过程接到通知“妈妈已在加护病房”,他赶到医院与大哥一起听取医师说明后,希望妈妈不要再痛苦了,才会签署同意书,“这不是遗弃”。

检方也调阅丁妇生前曾入住的2家医院诊断证明等资料,会诊回复单上有明确记载“住院期间大儿子会于夜晚床旁陪伴”、“大儿子为个案之主要支持系统”,且丁妇第二次送急诊、住院时,已有急慢性呼吸衰竭、呼吸器依赖、气管造口状态、脑干中风、败血症等情况,后经医师诊断认为已属不可治愈之末期疾病,并曾向丁妇儿子说明病况。

桃园检方认为,丁妇2个儿子签署同意书,是基于减少妈妈痛苦、让她维持最后的尊严离世,并不构成“刑法”遗弃致死罪,侦结予以不起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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