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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内无条件解约 新北:合理例外情事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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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报导)近年来网路购物盛行,消费者对于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收受商品后7日内得无条件解除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的规定也大多有概念。但是对于“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的相关内容,则时常有争议。

曾有消费者于网路购买猫砂盆,于7日内欲解约退款,但业者却以“猫砂盆是毛小孩的便盆,属于卫生用品,若已拆封就不能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的个案,形成争议。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局长黄怡腾指出,依据“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第2条第6款规定,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将排除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1项解除权之适用,但狗、猫等宠物,属于“物”,不发生“个‘人’卫生”之问题,也因此无从适用“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业者不应执此为由,拒绝消费者之退货要求。

新北市消费者保护官表示,“通讯交易解除权合理例外情事适用准则”成立要件是“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因此除了商品为易于腐败商品、依消费者要求所为之客制化给付、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已拆封之个人卫生用品等外,企业经营者也必须清楚注明,告知消费者该商品不适用7日解除权,否则仍应回归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办理。

消保官进一步指出,特殊性质之商品或服务,经企业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后,虽不适用7日解除权之规定,但不影响消费者依民法或其他法规规定可主张之权利,例如商品如果有瑕疵,消费者仍可向企业经营者主张物之瑕疵担保责任,请求更换新品、减少价金或解除契约等。消费者若发生消费纠纷时,可拨打1950消费者服务专线电话咨询,保障自身消费权益。◇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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