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村主任被公诉 任前是监狱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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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报导)山东一村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允许他人倾倒渣土在集体土地上,并侵吞款项。其作风一贯霸道被指掌权后成了“土皇帝”。

据正义网9月11日报导,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职务侵占案提起公诉,被公诉人是一名任职长达7年的村委会主任陈某。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据报,陈某2011年即担任村主任。但是其前科累累,上任前曾是监狱常客。1991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五年;1996年因敲诈勒索被劳教三年;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2004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四年。

一名村民说,陈某从“里面”(监狱)放出来,老实不上几个月,就又犯事被抓进去。当上村主任后,也是嚣张得不得了,村里大事小事,他一个人说了算。

陈某作风霸道,明目张胆,村两委(指村支部和村委会)都成了摆设。

2016年村里要修路,沿途有一处深沟,需要渣土把沟垫起来。有人找到陈某,说自己有些渣土需要处理,陈某便自行拍板,没有召开村集体大会讨论,收取的费用也没有入账。

陈某承认,自己和对方以每车渣土50元的价格,卖出了800车的“票”(证明材料)。2018年,又按照每车70元的价格,收了6万元的“票”。“票”上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印章,但村支部书记称,陈某当时找他要印章,没有说过收取渣土费用的事情。

为掩人耳目,陈某还找来一个同姓的人,让他负责收发“票”,并分给他2万元。陈某辩解,村里经济不行,他从2017年开始就给村里垫付19.5万元。“这10万元应该算是村里还给我的。”

而实际上,陈某的供述没有证据证实,为村里垫付没有通过会计在村账目上体现。陈某收取的10万元也没有按照规定入账,再从账上支出,即收支两条线。“这些钱根本没入账,也没有留下任何记录。支部书记、会计他们都不知道这事儿。”陈某交代。

公诉方认为,为村里垫付与其将村集体收入非法占为己有是两回事。陈某长期把持基层政权,一手遮天,作风霸道,认为自己掌权后成了“土皇帝”。其基层财务混乱,收款不入账。

对此,网民表示,“村霸!” “这样(有案底)的人怎么能通过选举当上村主任的?”“村干部大多都是流氓,大多都是,这里只是可见一斑。”

事实上,在农村,这样的事例并不是个案。“村霸”在中国农村十分常见。

今年2月,云南省曲靖市“扫黑”行动中有3起案件共涉11人,其中10人是街道居委会党支书、村委会党支书、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等中共系统的基层“小官”。

3月,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沙井村村委会主任曹某因寻衅滋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曹某通过打砸抢暴力手段横行乡里,成为无人敢惹的“村霸”。据报,曹某是通过拉票贿选当选村委会主任。

5月,河北省武安市在一次扫黑行动中,10名村党支部书记因“涉黑涉恶”被抓。

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欧阳静曾刊文表示,“村霸”与县级政府官员常常互为利用,形成利益集团。基层政府之所以默许“混混”担任村干部,正是由于“混混”敢于使用暴力。对于诸如征地拆迁,必须依靠“混混”的“暴力资源”,这就是“基层政府的治理逻辑”。

中国问题独立评论员李善鉴认为,中国传统社会自发的制度维系了底层社会的道德规范,在低成本投入的情况下有效运作,社会稳定和谐,但是“中共多年来对传统道德体系的破坏,使传统宗族自治荡然无存”。

“中共是造成土皇帝村官黑社会化现象的根源,不解决中共集权统治的问题,社会恶性事件会表现得越来越严重,唯有结束中共专制统治才是出路。”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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