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冤狱 电力职工再遭诬判 律师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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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04日讯】遭冤狱十一年,家里已是妻离子散,九死一生的王向辉从监狱回来时,面对他的是瘫痪在床的老母亲和正在上学需要用钱的儿子。无奈之下,他找到单位,要求恢复工作,遭到冷遇,他只好给三位局长各自写了封信,却被扣上“宣传xx活动”的罪名。

明慧网报导,2018年12月25日,河北蠡县法院做出裁定:王向辉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被非法罚款1万元,没收台式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家人正在准备上诉。

原河北蠡县电力局职工王向辉,从小身体不后,修炼了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却在2001年只因说了一个“炼”字,多次被中共非法关押,并被电力局非法开除公职,后因传法轮功真相,被冤判十一年。

2017年,王向辉按国务院《信息公开条例》和《上访条例》给中央领导寄信,并抄送省长许勤,要求公开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相关信息。

他因此遭到打击报复。河北省省委和省政府信访局以及省防范办的相关人员,非法指使蠡县国保警察在王向辉为去世的母亲圆坟的当天将他绑架,并非法关押到蠡县看守所至今已一年半有余。

非法庭审

2018年11月21日下午,蠡县法院非法庭审王向辉。当天法院的门外停着几辆警车,车内坐满警察。车下有警察在驱赶着路人不得靠近,一辆120急救车也随后赶到。

王向辉的律师和家属辩护人进入法庭,另外,只有王向辉的姐姐等三位家属被允许进入旁听。县政法委、公安局、防范办等一些人员参加了旁听。

庭审从下午2点一直进行到晚上8点多,历经六个多小时。此前,于2018年7月10日,在蠡县法院召开过本案的庭前会议,本次开庭的审判长和公诉人都换了人。

庭审一开始,律师要求:所有党员回避,未被允许。接下来,律师在法律层面有理有据的为王向辉做了近三个小时的无罪辩护。

家属辩护人的驳斥

王向辉的父亲作为家属辩护人,在庭上针对公诉人所说王向辉“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进行驳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认定x教组织共有14种,其中并没有法轮功。那么王向辉利用了14种中的哪一种呢?“如果公诉人认为法轮功是×教,请公诉人拿出法律依据来。”

听罢,公诉人沉默不语。审判长要求家属辩护人往下进行。

家属辩护人接着反问公诉人:王向辉究竟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被破坏到什么程度了?给国家、社会造成了什么危害?

“王向辉写信给省长许勤和电力局三位局长造成什么伤害和损失?他们是疯了还是傻了?”

辩护人说,既然本案没有社会危害性,也没有被害人,公诉方对王向辉“破坏法律实施”罪名的指控是不存在的。所以,王向辉不构成犯罪,应该被立即无罪释放。

辩护人讲述了儿子王向辉,从小身体不好,修炼了法轮功后,身心受益。然而1999年7月以后,就因为一个“炼”字被多次被关押,并被单位无故开除公职,坐冤狱十一年,导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王向辉的父亲还讲了儿子在狱中的悲惨遭遇:

2002年,徐水公安为逼迫王向辉“认罪”,对他用尽各种各样的酷刑:拳打脚踢、搧耳光、电刑、坐老虎凳、冷冻、戴上头盔击打头部、野蛮灌食。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头部。(明慧网)

恶人用烟头把他的手指甲一个个烫烂;把他绑在铁椅子上踩脚趾甲,将其十个脚趾甲一个一个踩碎,手指、脚趾至今仍有残迹;三九天,把他穿的棉衣用凉水浇透,罚站三天三夜,双脚被冻坏,造成左手致残,四个臼齿脱落;用手摇电话机连上他的手脚多次电击心脏,一次次把他电得昏死过去,很长时间醒不过来,犯人们怕他死去,用烟头将他烫醒……

中共酷刑迫害示意图:电刑。(明慧网)

王向辉的父亲禁不住声音哽咽,让在场的人不禁为之动容。

警察当庭造假

在排除非法证据阶段,律师要求的所有证人均未到庭,而三位办案警察却上庭为自己作证办案时程序没违法。

在之前的庭前会议上,律师曾指出公安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在绑架王向辉时,先把人抓走后再检查抄家,随后再让王向辉在检查证上签字。整个过程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手续,属于程序违法。如果程序是违法的,所办的案件就是违法的,应该立即无罪释放当事人,并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所以三位警察这次到庭是有备而来。

王军昌第一个出庭。他承认,检查证、询问笔录是事后补签的,但却说原因是王向辉的父亲当场阻挠,场面混乱,没有填写等。

公诉人问:“你们检查时 ,王向辉在哪?”王军昌回答说:“已弄到车上去了”。当问到出没出示手续?王答:“都出示了,都给向辉的父亲出示了。”当问到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回答:“忘记带,没带。”

王向辉的父亲非常气愤,禁不住手指王军昌:“王军昌啊,你可是堂堂的国家公务员,说话要负责任,你什么时候给我出示证件了?”

第二个出庭的是张士超。他在被问有没有出示手续时说:“都给王向辉的家人出示了,警官证也出示了。”当问到他们检查时王向辉在什么地方时答道:“弄到院里去了。”当问到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回答:“记不清了。”

陈立宁第三个出庭。他说:“什么手续都出示了,连检查证都当场给王向辉出示了。”当问到有没有执法记录仪?回答:“闹不清了。”

律师指出三人的回答有自相矛盾的地方。王军昌供认:检查证、检查笔录是事后补签的,可陈立宁却说,“连检查证都当场给王向辉出示了。”

当庭,律师从卷宗里拿出了警察事后编造的“检查证”和“检查笔录”。“检查证”的填写时间是12点55分,而检查完之后才应该有的“检查笔录”的填写时间是12点50分,早了五分钟,“这不是笑话吗?”

律师首先将文件呈给审判长,审判长点了点头,示意明白。

律师又拿给公诉人看,公诉人说:“这有什么错呀?”律师无奈地说:“你要这么说,我就无话可说了。”

然后律师让当事人王向辉看,并问上面的时间是谁写的。王向辉说:“不是我写的。”之后,律师放在陈立宁眼前,问他作何解释?陈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

王向辉也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说,自己给电力局局长写信,就是为了找工作,为了有口饭吃;给中央领导写信是因为看到习近平总是讲:依法治国、以宪治国。“我想看看是不是真的,如果真是这样,那我就解脱了。”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很少打断律师及家属辩护人的发言。公诉人也只是照本宣科。到了晚上8点多,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判决书是如此判决的

2018年12月25日,法院相关人员,无视律师及家属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做出裁定:王向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等。

在判决书中赫然写着:辩护人董前勇(注:律师)的辩护意见主要是,侦察机关办案程序违法,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现有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刑事追究的规范体系,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违法,不能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刑罚只惩罚行为犯,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公诉机关指控王向辉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本案不存在社会危害性;本案没有被害人;本罪的构成必须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重申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重申政教分离原则;被告人王向辉无罪。

辩护人王平均的辩护意见主要是,被告人王向辉不具有利用××组织的情形,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后果;两高的司法解释越权违法,不能作为本案的法律依据,王向辉因坚持信仰,被冤判十一年;被告人王向辉无罪。

对此判决书写着:辩解、辩护意见,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相悖,不予采纳。辩护人提供的证据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明慧网评论:如此不顾事实、不讲法律、毫无公正可言的裁判。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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