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存灰色地带 港商表忧虑

港商地位越来越“大陆化”优惠越来越差 港商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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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梁珍香港报导)时值中美贸易谈判的关键时期,中共推出的“外商投资法”草案昨起在中共人大审议。草案被指存在诸多漏洞,尤其容许中国对外商作出安全审查的举措惹争议。其中外商投资界定没有订明是否适用于港商,有港商代表对此仍感忧虑,认为有很多灰色地带,担忧港商地位越来越“大陆化”。

草案内容共分6章41条,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国民投资的待遇,要求外商,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但未有说明如何处理港澳台商人在大陆的投资活动。

中共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昨对港媒表示,港商是中国人,不应该纳入外商投资法的范筹,有关问题如何安排,需要通过其它措施处理。

不过,香港中小型企业联合会永远荣誉主席刘达邦认为,外商投资法条例存很多灰色地带,很不清晰。

他担忧如果不当港商做外商,而是民企,会进一步令香港企业越来越大陆化,“港资去到大陆,样样受他们监管,都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

东莞港商:港企地位日趋大陆化

虽然孙宪忠称当局对港商的政策优惠只能增加、不会减少,但刘达邦认为,中共改革开放40年来,港商在大陆的优惠待遇是越来越差,“以前有三减两免,即港商投资大陆有3年缴半税,2年免税。现在已经没有了。”

而所谓的优惠政策都有附加条件,很多都是一纸空文,执行不了。

他举例,当局在贸易战后,也推出一些优惠政策给港企、民企,但很难争取到。比如他所在的东莞当局,推出“倍增计划”,如果年利润有盈利,就可以申请“倍增津贴”,但申请到1月4日即截止,“2018的会计账要全年完成后才能申请,1月1日又是假期,变成只有2、3天申请,根本来不及。”

另外,早前推出机械人化的优惠,又要求买东莞制造的机械人手,“东莞本地生产机械人手少,质量又达不到我们的要求,所以就无法享用这个优惠”。

外商不满草案 忧遭当局审查

外界认为今次推出新法,是中方在中美贸易战中作出让步,但仍出现诸多漏洞,包括对防止中共政府侵犯外国企业的利益,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而禁止要求外商转让技术方面,亦无订明包括中央政府。

中国欧盟商会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语言含糊,会给监管机构太多的裁量权,此外,法案中强调“行政手段”或可让官员们自由的使用其它的施压策略。

中美贸易全国委员会副主席Jacob Parker批评,最新版本的草案并没实质修改。另有外资企业表示,有些公司会参与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交易,认为法案在监管审查方面,措辞过于空泛。◇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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