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研修教师法 建立完整机制淘汰不适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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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10日讯】台湾教育部长黄荣村表示,教育部正在研修的教师法,将建立更完整的不适任教师淘汰机制,未来不适任教师,经评鉴属实,且无法另调服务学校其他相当工作者,由学校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得予以资遣或依法办理退休。

据中央社台北十日报导,依据教育部完成的教师法修订草案,曾有性侵害行为经判刑确定者,犯贪污罪或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犯内乱罪或外患罪经判刑确定者,或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责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完毕者,都不得聘任为教师,受缓刑宣告者则不在此限。

这项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审议,之后将转送立法院审议,但未列入这一会期优先审议法案,预估最快明年上半年会期开始审议,如果修法顺利,最快将从明年九月开学的九十二学年度开始实施。

今年九二八教师大游行的诉求是团结、工会、尊严、协商,却未能获得学生家长团体认同,理由是学校仍有许多不适任教师须先请出校园,政府在祝福教师游行顺利成功的同时,也由教育部规划游行后的因应处理方案,黄荣村日前向立法院教育暨文化委员会专案报告时,作前述表示。

另外,为赋予大专院校基于学术责任对教师解聘、停聘、不续聘的更大自主,修法草案新增第三十八条,规定大专亦得基于学术研究发展需要,另订解聘、停聘或不续聘规定,由各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拟订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并报请各该主管机关核定后,纳入聘书。

修法草案还新增第三十九条,针对前述曾犯性侵害罪判刑确定者等条项规定不得聘任为教师的消极资格,或解聘、不续聘、停聘的事由及程序规定,并规定服务学校若未处理,经主管机关限期处理,届期仍未处理,或处理违反法令规定者,各该主管机关得直接予以审议通过后,交由学校依规定处理。

另有删增现行规定的修法草案第五十五条,规定因系所科组或课程调整或学校减班、停办、解散时,现职已无工作又无其他适当工作可担任者,或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鉴合格的地区医院以上医院证明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者,以及现职工作质量都未能达到标准并经评鉴认定属实、无法另调服务学校其他相当工作、又经学校教评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及出席委员过半数以上决议等三款情形,由学校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予以资遣或依法办理退休。

修法草案也新增第五十六条三项规定,第一项规定教师有罹患或疑似罹患精神卫生法所称的精神疾病,无法胜任教职,查有具体事证时,学校得经教评会审议通过后,限期命该教师并通知其配偶或家属协助其接受教学医院精神科专科医师的鉴定或治疗,届期不为者,经再限期命其接受鉴定或治疗仍不为者,学校得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予以资遣或依法办理退休。第二项规定教师依前项规定接受治疗后,经学校教评会审议后,仍不适合担任教职者,得报请主管机关核准后,予以资遣或依法办理退休。第三项规定学校或教评会怠于前二项的处理者,主管机关应命其限期处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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