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奎德:宪政的确立离不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陈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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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1月30日讯】八十年代之前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对于交税这件事,从来都不甚关心,似乎赋税与自己的生活无关,纳税对个人而言是一个陌生的字眼。

道理当然很简单。因为在毛泽东时代,“普天之下,莫非党土,率土之滨,莫非党奴”。中国的所谓“公有制”,即“党-国”所有制,使政府与党的机构的运作经费根本不需要去求人上缴,公有制的政府在本质上无须征收赋税。所有财产都在党-国的口袋里,所有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都归它所有。相反,人们所种的地,人们吃的饭,人们领到的薪水,反而被认为是党和国家给的,是党-国养活了人民,而不是相反。

因此,在那种共产制度下,赋税本质上是一种虚拟物,是一种膺品,是模仿私产制度的一段盲肠。共产国家的政府在根本上并不依赖(国民所缴的)赋税来运转,在这点上,它无所求于国民,因此,它也不受国民意志的制约。

本质上,税赋是与私有制相伴随的产物。是该制度下国民用自己的钱(赋税)来购买政府对自己的服务,因此,在这种关系下的政府必然受到民意的制约。这一原则,是由人类的第一个宪政国家英国用划时代的大宪章确立下来,并在几百年内逐步向全世界扩展开来的。

最近二十年来,中国大陆的财产制度目前正处于历史性的转型阶段,公有制衰微,私有制萌发,但新旧制度仍处于拉锯战的相持形态,一系列异象由此发生。

前不久,以明星刘晓庆涉嫌逃漏税被押进秦城监狱为象征,中共以一种夸张的声势加强了对富豪的查税,几名名列富豪排行榜的亿万富翁也陆续被捕。但是人们注意到,所有这些被清查的富翁中并不包括位高权重的人,特别是发了横财的赫赫有名的太子党们。

这些事件的发生溯源于何种国情背景?

众所周知,中国大陆过去二十几年逐步走向市场经济,对外商和对民营企业开放,国有企业不可挽回地走向失败,导致公有制日益缩小。此外,国有财产的转移由于缺乏透明的制度安排和监督,日益流入权力者的腰包,甚至大批流失到国外。这两项因素(国企失败,公产流失)致使国库日益空虚。而经济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转型,又使私企逐步崛起壮大。这一公一私的一消一涨,使国库收入对民间企业和个人赋税的依赖度日益增加。

但是由于过去公有制基本不依赖赋税的惯性,虽然自从1980年起就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基于中国税制的不公平不完善,加上缺乏合乎国际标准的金融、信贷和财会制度,致使多年来逃漏税成为普遍现象。直到近两年,由于中国加入WTO,关税大幅降低而导致海关税收迅速减少,该巨大压力与前面的诸因素多管齐下,中共骤然发现税基严重不足,国内税务领域问题丛生,逃漏税严重,加以贫富悬殊,民怨沸腾。于是,在这种国库日益捉襟见肘的困境下,当局把视线转向了市场经济造就的富人阶层。

在北京的算盘里,打击民间的富豪,一可以充实国库,二可以平抑民怨,可谓一石二鸟,何乐不为?这样,中南海的潮流骤变:从“官商合流”转向“杀鸡儆猴”,一场汲汲于与民争利的浪潮汹汹而起。这就是中国一批民间富豪身陷囹圄的背景。

一个现代国家诚然是要靠赋税来运转的,但政府向公民收税的合法性奠立在什么基石上,需要一个清晰公正的原则。在根本上,这一原则就是:征税必须经被征者的同意。即是说,没有纳税人代表参与制定税法,就不纳税。而这一点,正是历史上宪政的起点。

公元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在内政与外交方面刚愎自用,残酷昏庸,狂妄自大,屡屡失败,严重侵犯了贵族的权利,致使当时的英国贵族忍无可忍。于是大家起而拒绝他的命令,在主教朗登(Langdon)的领导下,贵族们开会并起草了一个宪章,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 (Magna Charta)。宪章的基本内容有:

没有投票,就没有赋税。意即,不经过国会的通过,政府不得征税。
除了经过同一阶级的人的合法审判,或是依照本国的普通法,任何自由人不得被逮捕、监禁、强占、剥夺法律保障、充军或其他侵犯,……。

很明显,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约翰王在组织起来的贵族们强大的压力下,被迫当众宣誓遵守宪章,并于1215年6月15日在宪章上加盖了英国的国玺。贵族会议选出了25个代表监视国王,若有违反宪章之事,就向他宣战。

以后,再经过反反复复的曲折抗争,于公元1265年,英国终于召集了人民代表,每县或每市派两个议员出席国会,实现了平民参政的历史性成就。1295年,当爱德华一世成为国王时,国会才成为英国政治的经常性制度,宪政体系才稳定在了历史上,这是大宪章运动的伟大成就。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最难于理解之处,恐怕就是,英国国会靠什么限制国王呢?因为中国的政治传统中,君王既然是最高权力,则其他的部门或人员无非是执行君主旨意,或者摆摆样子而已,怎么可能与最高的君主权力分庭抗礼呢?

这里的关键在于,历史上的英国国会(巴力门),有一项权力是很具体而实在的,即:不经过国会通过授权,政府不得征税。这样,国会就牢牢地控制住了政府的钱包。如此,政府就再不可能象其他专制政府一样任意横征暴敛了。

有人也许会问,如果国王不遵守这一传统,你拿他有什么办法?

很简单,因为是私有制。而你征税是有求于人,要人民出钱。如果你不合法征税,即征收没有经国会通过的税,老百姓就有权不给,就可以合法地以国会为后盾抗税。如果政府要逮捕他,国会就可以出面保护他,与国王抗争,并且在法理上国会占上风。这就对政府的权力形成了实质性的限制。

人类的宪政起源,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于上述传统。以后的英国光荣革命,甚至美国独立战争,都与该传统密切相关。

当下的中国,在经过了二十多年市场改革之后,如果想从根本上解决国家的财政收入问题,必须保障私有财产的宪法权利,必须让纳税人有代表参与税制与税率的制定,国家税收权必须归于纳税人代表会议──国会(或称全国人大),而不是如现在这样由行政部门(国务院)拟订税收条例。所有这几条原则,正是宪政制度的催生剂。换言之,宪政的确立离不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

当下人们喜欢谈所谓“新新人类”。一个恰当的反调恐怕是,在中国,“新新人类”的时髦就免了吧,我们还是多谈谈“纳税人”为妙。半个多世纪以来,在共产制下,“纳税人”这种动物已经在中国大陆绝迹了。因此,中国人就都变成了被党和国家赏赐予“生存权”(有时也赐死于他们)的臣民乃至家奴。现在,在中国逐步进入世界主流秩序的历程中,控制亿万臣民吃喝拉撒的“国有大灶”已经不大冒烟了,家家户户都开始在经营自家的小灶小锅了。于是,往日手握“国有大锅勺”的掌勺者现在也得求大家购买他的服务了。在这一情势下,“买方”的权利──纳税人权利这才出现。在这个意义上,“纳税人”才降生。他们才堪称半个多世纪来中国的真正“新人类”。倘若中国人普遍确立了纳税人的意识,懂得了没有自己推选的代表到立法机构议政,就不缴税;懂得了必须去监督乃至更换使用纳税人钱的政府,那么,一系列与国际接轨的制度,简言之,宪政民主制的降临,恐怕也就不会太遥远了。

让我们擂鼓而鸣,迎接中国大地上“纳税人”的诞生。

原载《观察》本文网址:http://observechina.net/info/da.asp?ID=19994&ad=11/27/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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