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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讯】中央社报导,配合两性工作平等法即将在三月八日施行,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完成性骚扰防治相关处理准则草案,未来三十人以上企业应设置性骚扰申诉专线电话或专用信箱,且申诉案提出后,雇主必须在三个月内结案。
草案将于农历年过后送交劳委会法规会讨论,以赶在三月八日与两性工作平等法同步实施。
两性工作平等法规定,雇主有责任防治性骚扰发生,雇用员工超过三十人以上的企业,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雇主若违反规定,可处以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劳委会也因此配合提出﹁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处理准则草案﹂。
草案中规定,有关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应在工作场所内公告并印发给各受雇者,且雇主应设置处理性骚扰申诉的专线电话、传真、专用信箱或电子信箱。
性骚扰申诉可以﹁言词﹂或﹁书面﹂提出,但以言词提出申请者,受理人应作成纪录,并由申诉人签名盖章确认。
为处理性骚扰申诉案,雇主和员工代表可共同组成申诉处理委员会,雇主可对申诉案进行调查或通知当事人到场说明。申诉案应自提出起三个月内结案,申诉人及被告如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十天内提出申覆,但经结案后,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诉。
草案中并授权,性骚扰案若调查属实,雇主可对被告处以适当惩处,但若是诬告,也应对诬告者惩处。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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