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广场》没有法治和自律,谈什么自由正义?

⊙陈仪深╱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副研究员、台湾教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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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3月30日讯】 自从壹周刊因“预备泄漏国防秘密”而被高检署执行搜索,引起国家安全与新闻自由孰重的争议,连日的新闻热潮带来的资讯可谓汗牛充栋,其中,要以三月廿二日中国时报社论“当法律与政治被‘政治正确’俘虏”,以及随后若干研究历史思想的学者出来开记者会“捍卫自由”,最令人感到鱼目混珠,学者想扮演客观中立的角色,却不知不觉加入斗争的一方,令人遗憾。

他们认为这次的搜索行动“粗暴且违背自由正义原则”,因为权力不容违法,违法即不能以任何名目来遮盖;他们认为民进党政府始终在民粹和各种情结的牵引下,表现出双重标准、双重价值的“根性”,他们从这次搜索看到“昔日的暴政阴影”以另一种型态活转回来。

这些论点其实与泛蓝立委洪秀柱、周锡玮的质询如出一辙,只是使用不同类型的语言。洪秀柱向游院长建议改以叶菊兰担任新闻局长,讽刺扁政府使昔日因争取言论自由自焚而死的郑南榕蒙羞;好像壹周刊成了郑南榕,而扁政府就是执行“刑法一百条”的杀手!

其实自由离不开法治,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乃至国家)的 利益为范围,乃是民主政治的ABC,并不是“合法登记”的杂志就可以为所欲为;不久以前“独家报导”散播璩美凤性爱光碟,检调单位予以搜索难道也是迫害自由?此次检调单位对壹周刊的行动,正如法务部长陈定南所说是搜索犯罪证据,而不是查禁刊物,既是搜索证物有没有必要把十六万本周刊全部运走或可以检讨,但明眼人都知道,搜索的重点应在于壹周刊或谢忠良如何拿到这些机密资料,到底是来自卷款潜逃的刘冠军或是目前国安局的内贼?为了缝补国安漏洞,先把这个案子查个清楚,自属当务之急。包括对中国时报的控告,也是这个意义。

陈定南部长站在法治的立场,强调依刑事诉讼法没有什么搜索的禁地 ,包括刘冠军案爆发之初,检调单位也登堂入室进去国安局搜索,至于新闻自由的敏感性,他举台北地院驳回当初国安局声请的假处分为例,表示司法单位已尽量谨慎。前述的社论或学者,把民进党、扁政府、检调单位、法院、国安局看作一体的共犯结构,如果不是被迫害妄想症,也是离事实太远,且不说民进党无法如过去国民党一般以党领政,即以此次事件显示,检调单位与法院的立场并不一致,而司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政治光谱也很复杂,例如最近宣判的“冯沪祥、谢启大Vs.曾文惠”案,如果从多 数台湾人的立场来看,到底是什么压迫什么,是再清楚不过了。

回到事情的起点,如果有仔细阅读本期大卖的壹周刊,就可发现机 密文件本身是一回事,撰稿记者的移花接木、蓄意抹黑是另外一回事。前总统李登辉对于秘密基金的设立虽然批可,但是对于孳息的实际运用既不经手,也不逐案批示,壹周刊不但从封面标题咬定李登辉“非法挪用”,内文特别强调的明德小组的黄历新年礼品和工作奖金,明明是丁渝洲批“可”的公文,该刊的图说仍是“李登辉私用黑钱,赠送明德小组成员每人一套西服”云云,中国时报的报导也是类似手法,借着引述壹周刊总编辑裴伟的话,指称秘密账户已成为李登辉的“私房钱”,送给明德小组成员西装、发三节奖金等“支应多项非关国安事务费用”,报导内容都不说明文件中已经披露的明德小组成员除局长外皆属兼职,“三年来为国家做了诸多贡献”,“但是基于保密需要,无法公开表扬奖励,因此建议酌发工作奖金”,读者如果知道这些背景,还会同意这是“非关国安事务”吗?新闻记者如果不知自律,还好意思大谈新闻自由吗?

总之,台湾国安体系在目前“有制度没法律”固然是引起纷扰的原因,若能趁此机会完成相关的立法配套也是好事,但是泄密的媒体报导的角度充满政治斗争的气息,不免令人怀疑它的动机并不单纯。亲民党的立委邱毅在TVBS的谈话性节目说:国安局内部为什么有人把资料交给他们亲民党?就是有人看不惯李登辉挪用公款“中饱私囊”,还买通外国追求他的“台独大梦”;这一段话已经不只是血口喷人,而且令人不寒而栗,具有亲共反台意识型态的人散布在国会、媒体以及国安局内部,而且可以理直气壮地不择手段,“不知为何而战”而不感到羞耻,才是中华民国总统陈水扁最该担心的事。 (作者陈仪深/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副研究员、台湾教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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