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权立国 台湾人权委会将有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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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4日讯】为加快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脚步,落实陈水扁总统承诺,行政院长游锡(方方土)昨日主持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讨论“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权行使法草案”,以及配合修订的“总统府组织法修正草案”。当人权受重大侵害而有普遍性事件或法规、制度、措施有侵害人权时,委员会可以透过调查权,为人民保障权益。

据中时电子报五月十四日报导, 为保障人民基本权利,政府已决定在总统府之下设国家人权委员会,当人权受重大侵害而有普遍性事件或法规、制度、措施有侵害人权时,委员会都可以透过调查权,为人民保障权益。

行政院长游锡昨日主持人权保障推动小组会议,讨论“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权行使法草案”,以及配合修订的“总统府组织法修正草案”。为加快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脚步,落实陈总统承诺,政院已订本周三院会通过上述三草案,送立法院审议。

人权推动小组副召集人、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许志雄表示,新政府强调人权立国,鉴于我国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各院的职权运作皆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国家人权委员会宜设于总统府之下,更应确保其职权的独立、超然、公正。

未来,国家人权委员会将设委员九人,任期四年,主委为特任官,副主委比照简任十四职等。为使委员经验得以传承,第一届九名委员中,将有四名仅有二年任期,二年后的下届总统便可再提名四位委员,类似明年起的大法官提名新制。

组织法草案所订的委员资格包括:一、对促进与保障人权或弱势团体权益有特殊表现或贡献者;二、对人权议题之研究有专门著作或特殊贡献者。委员应超出党派之外,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职期间不得参与政党活动。许志雄直言,委员会能否独立行使职权,端视委员的人选及其威望。

草案明定,国家人权委员会应于每年三月卅一日前,向总统及立法院提出年度国家人权报告。并得就特定人权事项不定期向总统及立法院提出专案人权报告。

在调查权部分,许志雄明确表示,个别案件不在国家人权委员会调查范围内,委员会仅针对普遍性案件进行调查,可以透过司法救济的个案都不调查。相关调查权行使,将另行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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