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 从刘晓庆案看大陆税制黑洞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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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8日讯】明星刘晓庆因偷漏税被捕,成为近日大陆媒体上的大新闻。朱镕基破例地公开指责富人偷漏税,还对刘晓庆案做出“依法办理”的批示,似乎显示:中共高层决心扭转“劫贫济富”的畸形不公局面,并通过“损有余而补不足”来调整分配上的两极分化,安抚怨声载道的弱势群体。逮捕家喻户晓的名女人刘晓庆,也似乎起到了杀一儆百的作用:昨天,上了“福布斯大陆富人排行榜”的大款们还风光无限,今天,这个排行榜却成了富人的符咒。各地税务部门开始对富人纳税情况进行追踪式监控。大款们也深知这个制度的利害和野蛮,自然不敢怠慢,纷纷声称要主动交纳个人所得税,曾经传闻与赖昌兴有染的歌星董文华,在刘晓庆被捕后,迅速做出破天荒的举动,她的个人演唱会还未举行就先交个人所得税。主流媒体也假朱镕基之威,开始为此大造声势,一反此前给这些富豪们捧场的态度,公开指责排名前十位的大陆富豪无一人交过个人所得税。税收部门也变得权威十足且理直气壮,北京地税局局长王纪平公开点名服务于微软中国员工偷漏个人所得税5100万元。

然而,朱镕基号令和刘晓庆效应能否持久?大陆的税收制度及其执法能否公正且实效化?富人以后能否依法纳税?普遍的偷漏税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劫贫济富”造成的两级分化能否缩小?……对于这一系列弊端的治理之成效,社会各界显然不抱有太高期望。因为,中共独裁制度的权力垄断和人治秩序,根本无法解决根本性问题,也不可能实施真正的依法治税。正如中共年年强调反腐败,并不时弄几个省部级高官来敲山震虎,然而,腐败的数量越反越巨,腐败的级别越反越高,腐败的集团化越反越大,腐败的涉及面越反越广。

其一,在中共的特权制度和人治秩序没有实质性改革的前提下,不可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大陆,偷漏税的大款绝非刘晓庆一人,正像搞金融诈骗的绝非牟其中一人,走私并外逃的也并非赖昌兴一人,法律为什么单单把某个名人作为典型来杀鸡儆猴?大陆的富人又有几人没有过偷漏税,为什么不全面依法整治?更有那些在短期内聚敛了惊人财富的各级权贵家族(如李鹏家族),连他们的明目张胆的以权谋私之腐败犯罪都可以逍遥法外,逞遑偷漏税的非法所得!在当下大陆,如果权贵家族仅仅靠偷漏税发财而没有更多地以权谋私和劫贫济富,那简直就可以视为有“良心”的官商和“合法”所得。

所以,当法律按照特权等级而对人做区别对待时,其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就随之消弱,再严刑峻法也只能奏效于一时,绝难收到治本的长期效果,既不能建立公正有效的税制,也无法遏制普遍的偷漏税和两极分化,更不能培育出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而只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应,在被惩罚者心中种下仇恨的种籽,加强富人们的财产恐惧感,遏制民间投资和加快转移资产。

其二,中共独裁制度对国企和私企的不公平对待——优惠国企而歧视私企——不仅表现在一系列重大的经济立法和政策上(如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环境等),更表现在对二者违规违法行为的区别对待上。国企是党产,企业法人是中共官员,而私企是私产,法人是平民。所以,国企法人相对于私企法人就具有优惠的法律豁免权。比如,国企拖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仍然是正常债务关系,甚至形成银行的大笔不良资产也没关系,政府还可以给国企以债转股的政策优惠,帮助党产企业解开债务死结,而由此造成的恶性制度成本最终皆要由民间承担。相比之下,私企的同样行为就可能被定为金融诈骗,一旦面对这样的指控,大多数私企老板往往要花费钜资摆平,而少数摆不平的或不幸被作为杀一儆百的典型的老板,其结果往往是人财两空,法人入狱和企业倒闭。《21世纪经济报道》8月5日报道:长沙国有纺织局宣布破产,10亿银行债务全部蒸发,而有关责任人却毫发无损。

回到税法的执行,国企仍然受到优惠。大陆企业偷漏税严重,乃有目共睹的事实。其中,国企偷漏税的数额决不次于私企,但国企的法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至多被免职罚款而已,而私企偷漏税就要负刑事责任。就在朱镕基号令向富人偷漏税开刀并抓了刘晓庆之际,杭州市国税局对251户中央在杭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查出有问题企业116户,其中烟草、石油、石化、证券、房地产五大行业在杭的45户中央企业,偷漏税尤为严重,但至今没有听说这些国企的法人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更别说追究刑事责任了。

其三,垄断制度导致的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乃为中国特色的经济改革之必然结果。其中,权贵们发财致富的捷径之一,就是利用制度对特权阶层的庇护和私企的歧视来寻租。在权力市场化的环境下,大陆私企的法外交易成本畸形高昂。私人致富不仅要有私人血本的投入,更要为攀权附贵支付“权力费”或歧视制度的制度成本,这笔费用完全是权力化市场和畸形竞争造成的额外成本,实际上就是权力对他人的财富和劳动的抢劫式占有,而双方在权力资源的巨大不对称和私有产权保护的残缺,使私企老板面对权势者的抢劫无可奈何,只能乖乖地交上钜额“权力费”。

大陆市场的畸形在于:一方面是普遍的企业偷漏税,另一方面是普遍的畸形高昂的交易成本,私企偷漏税获得的法外收入,主要是为了平衡法外支出权力费(额外成本)而已。换言之,只要法治遏制不了普遍的权力寻租,只要歧视制度造成的不公平竞争仍然普遍存在,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局面就无法改变,也就遏制不了普遍的偷漏税。正如流行在大陆商人中的名言:“合法的生意不挣钱,挣钱的生意不合法。”在这样恶劣的体制下,对弱书群体最不公正的掠夺,绝非私营业主,而是各级权贵,调整分配上的两级分化,首先应该杜绝的是制度性腐败——不仅是非法腐败,更是合法腐败(参见我的《一党制度的经济成本》、载于《争鸣》2002年9月号;《制度性行贿》载于《信报》2001年2月12日;《制度性贫困》,在于《动向》2001年5月号;等文章)。而放纵权贵们的强盗式资本主义,却向私营业主们开刀,怎么可能形成健全的市场规则和税收制度!怎么可能让国民心甘情愿地依法纳税!

其四,这次,中共当局向富人开刀,仍然采取抓典型和搞运动相结合的人治方式,与其他领域中的以“紧急通知”为号令的运动式整肃,没有什么区别。2000年就流失个人所得税税款大致1000亿元左右,为什么那时无声无息?在刘晓庆被抓前的去年,税务总局就出台了类似“紧急通知”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为什么非要等到政府总理朱镕基的一声令下,就全面展开运动式整肃?财务和税务大检查年年有,每年都能查出上千亿的违规违法资金,但是偷漏税的普遍化却没有丝毫改变,风头一过,死灰复燃。近些年国家财政税收的连年增长,靠的主要不是运动式的税收检查,而是中央对税源的集权式强行开拓。

运动性的人治整肃是独裁制度的权力痉挛,与长期稳定的法治秩序恰恰相反,除了造成执法者滥用权力、大量冤假错案和社会的普遍恐惧之外,根本达不到依法治税的目的,反而是纵容犯罪和失职渎职的同步积累。比如,据媒体报道,刘晓庆的偷漏税问题,税务部门在1989年就有所闻,她偷逃个人收入调节税18.362万元,为什么不早依法追究?是什么原因使刘晓庆一次次逃过法律制裁?如果十三年前就依法追究十几万元的偷漏税,刘晓庆也决不会陷于今天的800万重罪。任何人犯罪,第一次轻罪被执法部门发现而没有得到法律追究,就是执法者对犯罪的纵容和严重渎职,罪犯就会有越来越重的第二次、第三次、第N次,不仅造成巨大的社会损失,也使违法的个人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此意义上,刘晓庆的偷漏税,由最初的十几万元积累到今天的800万元,难道不是税务部门的失职渎职?正如古人所云:官府不及时制止平民的不法行为,无异于陷民于罪恶之中。为什么法律只惩罚偷漏税的个人,而不惩罚那些失职渎职的执法者!

其五,人类政治制度变迁史证明,最大的腐败乃为无制约权力滥用的腐败,而大陆正是这种制度性腐败的典型。这一腐败制度从根本上颠倒了民众与政府之间关系。在现代社会,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从政治上讲是主权所有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从经济上讲是股东与代理人或雇员的关系,也就是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可以通俗地把社会比作一个股份公司,政府靠纳税人养活,纳税人就是股东,政府官员就是雇员,政府是被作为股东的每一个纳税人雇佣的资产代理人,代为管理股东的资产。雇员必须尊重股东的权利并为股东提供公正的公益服务,实乃天经地义。

但是,在大陆,情况恰恰相反,雇员非但不尊重股东的权利和不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反而利用其代理权任意处置股东提供的经济资源并从中谋取私利。比如,凭什么农民对自己祖祖辈辈耕耘和居住的土地,没有可以任意处置的所有权,而执政党却以国家和全民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并依靠垄断买卖土地使用权(批地、圈地)而一夜暴富?凭什么地下的石油被执政党全部垄断,只允许党营公司独家经营?凭什么政府可以不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就用纳税人的钱去填党营经济的无底洞?更野蛮的是,雇员们还要用强制权力剥夺股东对雇员的质疑、监督和罢免的天然合法权利,以便不受纳税人监督不征得纳税人同意,而任意挥霍纳税人上交的民脂民膏。

一党独裁制度的黑箱财政不可能建立起法治税制。一个国家的税制是否合理,民众是否信任纳税制度和依法纳税,不仅取决于税率的制定是否相对公平,税收渠道是否畅通,税法面前是否人人平等,更取决财政制度是否民主——政府的财政收支是否透明,是否征得纳税人的同意,纳税人是否拥有足够的权利和畅通的渠道,对政府财政进行有效监督。也就是说,税制应该符合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纳税人有义务依法缴税和养活政府,也有权利通过合法程式监督政府对税款的使用;政府有权利向公民征税和被民众养活,更有义务接受纳税人的监督,用国民交纳的税金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如果公民认为政府制定的税制不公正、怀疑政府收支的黑箱运作,质疑政府开支是否合法合理,公民就有权利对政府及其税制进行质疑甚至反抗。最早在美国发起“公民不服从”运动的伟大梭罗,就曾拒绝纳税。

而在中国,税制象其他一切制度一样,皆是人治化的黑箱作业。特别是在税收的使用上,几乎没有任何透明性和可监督性。虽然每年的人大都要听取和批准中共财政部长提交的财政报告,但政府的财政收支象其他的所有决策一样,不是法治的和有章可循的,而是人治的和任意的;不是透明的和能够有效监督的,而是灰色的甚至就是黑箱的,纳税人几乎毫无发言权,逞遑监督权!多少劳民伤财的浩大工程,仅凭执政者的个人偏好,就可以不经任何民意的或程式性的讨论和批准就上马。三峡工程、南水北调、西部开发等预算内开支,何时真正征求过多纳税人的同意;五十年大庆、中华世纪坛、国家大剧院、超出预算三倍以上的军费、给那些无赖小国的无偿外援……等预算外钜额开支,独裁财政连人大的象征性批准程式都不会走,何谈征求纳税人的同意,接受纳税人的监督!更过分的是,中共政权一贯用纳税人的钱镇压纳税人(用于意识形态的灌输和管制、用于对异己人士和民间的运动及组织的镇压……)的财政开支,其合法性和道义性何在!国家审计署报告,1999年政府资金浪费90亿美元。如此惊人的浪费据说连一向镇定自若的朱熔基都感到震惊。而今年两会,朱镕基宣布财政赤字高达3000多亿元,人大代表何曾真正质疑过辩论过,但照样顺利通过。这些赤字中又将有多少被挥霍浪费,又有多少是在黑箱中被们瓜分掉并转移到海外,恐怕连朱镕基也无力搞清。

这几年,执政党为了加强其财政能力和宏观控制的能力,在政策上和立法上尽量扩大中央政府的税源,压缩地方税源;在宣传上大力提倡纳税意识,打击偷漏税行为。但是执政党所提倡的纳税意识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只讲纳税人的义务,却不讲纳税人的权利;只强调偷漏税违法,却从未强调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否决权和罢免权。因此,不改变歧视性的制度和人治,不废除权贵阶层的牟利特权和法律豁免权,不改革一党独裁的黑箱财政,不杜绝制度性腐败(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也就无法建立公正有效的法治税收,国民也决不情愿去尽纳税的义务,偷漏税就仍然是国人的普遍行为。

2002年8月19日于北京家中
——原载《争鸣》9月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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