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纪委滥职被拘留 内蒙男子状告政府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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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16日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男子刘春华,因在网上发文举报当地纪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遭行政拘留15天。他因此起诉政府、警方,当地法院一审判其胜诉。

据上游新闻报导,乌审旗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已就此案提出上诉,目前鄂尔多斯市中院已受理;但多次拨打乌审旗纪委相关负责人的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刘春华称,乌审旗房屋管理部门自2005年成立以来,使用过3个名称——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乌审旗房管中心和乌审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自己之前的一个官司中,乌审旗房管部门用了加盖原乌审旗住房管理中心和原房地产管理局公章的文件作为证据材料。因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调整,上述公章已经失效,这也直接导致其在该官中二审败诉,未能实现争议标的物的执行。

事后,他就此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未被受理。2016年,他就信息公开事宜起诉乌审旗原房管中心行政不作为。同年7月,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时,当时的房管中心负责人未出庭。

2018年5月,刘春华向乌审旗纪委监察委反映上述房管中心负责人“未出庭”一事。同年10月,乌审旗纪委对其答复:开庭当天该单位相关负责人在外地培训,由办证大厅一名主任出庭,并委托律师参加应诉答辩,受理情况为“予以了结”。

刘春华表示,房管中心办证大厅高主任开庭当日有在庭审现场出现过,但没有坐在被告席而是坐在旁听席。

2018年12月,刘春华就上述问题继续向乌审旗纪委监察委举报。2019年5月,他被告知:问题线索中所反映的已作废的乌审旗房地产管理局公章,系乌审旗原房管中心的业务专用章,具体使用时间为2005年2月24日至2016年9月13日。处理结果为“了结处理”。

对于纪检部门的两次书面反馈,刘春华均表示“不认可”或“不同意”。

2019年6月,刘春华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乌审农民致自治区党委第十三巡视组吴艳刚组长的一封信》一文,反映了乌审旗原房管中心使用“失效”公章等问题,指其以及纪检机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并提出应对原房管中心及相关负责人追责。

结果被认定属不实举报,刘春华因此遭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5天。

事后,刘春华将当地警方、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判定相关行政处罚违法并撤销。

今年7月30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此前乌审旗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但驳回刘春华的其它诉讼请求。

但乌审旗公安局不服,已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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