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名誉权官司败诉 须承担千余元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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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佟亦加综合报导)与大陆女星范冰冰结束四年情的男星李晨,早前曾将转发网络文章《渣男李晨现形记》的微博用户告上法庭。4月16日,法院宣判李晨名誉权官司败诉,并须承担1,025元(人民币,下同)的案件受理费。

范冰冰因2018年被踢爆签“阴阳合同”卷入逃税风波,她在被官方调查而神秘失踪期间,网络出现了一篇名为《渣男李晨现形记》的文章。该文细数李晨的感情经历,还包括在范冰冰面临困境时,他对范冰冰弃之不顾的指责,文中多次提及“渣男李晨”、“背叛”等字眼。

据多家陆媒报导,经历逃税事件后,范冰冰与李晨于2019年6月突然宣布分手,结束4年情。之后,李晨于今年1月控告转载《渣男李晨现形记》一文的微博大V“娱乐圈吃瓜鹅”,要求一名李姓男士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共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博“娱乐圈吃瓜鹅”作为一个发表有关娱乐圈消息的账号,转发与明星有关文章并无不妥,也不存在损害李晨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

4月16日,法庭宣布,驳回李晨的全部诉求,而李晨还要支付1,025元的案件上诉费。

据早前报导,李晨在今年1月控告转载文章的微博账户“娱乐圈吃瓜鹅”前,已成功控告三名撰文及发文的网民散布针对李晨的侮辱和诽谤言论。

在4月16日法庭宣布判决结果当天,李晨方面就引起热议的“败诉”发布律师声明,表示针对“渣男”、“插刀”等言论陆续起诉了五名网友,三个是撰文发布两个是转发,其中四个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一个转发者被判不构成对李晨名誉权的侵犯,李晨方不满一审判决已再上诉,目前处于二审阶段。

声明还指,由于“娱乐圈吃瓜鹅”有高达211万的粉丝,转发相关文章有一定影响力,转发未经核实的文章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至于一众网民,对李晨打输官司感到意外,纷纷留言表示第一次看到明星的这类官司败诉。

李晨与范冰冰与因合作拍戏产生恋情,两人于2015年5月在微博晒合照时写下“我们”二字,大方公布恋情,“我们”体也随之爆红网络。李晨在范冰冰36岁生日当天晒出三张求婚图,并配上文字“我们,永远……”

范冰冰因2018年5月底卷入逃税风波,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交逾8.8亿人民币的税金、滞纳金及罚金,才能免除刑责。在官方公布这一处罚决定后,范冰冰发表“致歉信”,表示“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据港媒披露,范冰冰演艺事业跌入谷底后,只得将婚事停摆。期间李晨态度低调,不愿多谈范冰冰。正当外界一度怀疑两人分手时,2018年年10月初,李晨在微博发文“甭管多难,咱们一起渡过去”,表明会力挺女友范冰冰。

去年6月27日,范冰冰突然在微博发文:“我们不再是我们,我们依然是我们。”李晨随后也转发贴文,证实两人四年情断。

责任编辑: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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