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满政府配合中联办

斥如变相释法 指基本法起草文件订明中联办受制于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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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家熙香港报导)中联办和港澳办(两办)上周先后发声明,批评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拖延内会主席选举,被质疑违反《基本法》第22条。但中联办声称两办不受22条规限,港府18日发新闻稿回应后,两度修订,配合中联办的说法。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昨日召开记者会,谴责政府“一晚搬三次龙门”,形容是以接近释法的手段扭曲22条。

民主派召集人陈淑庄表示,特区政府一直对《基本法》第22条有清晰立场,但政府及中联办的说法,显示变成“西环治港”已经恶化成“北京治港”,“只差(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未坐入特首办”。她又忧虑,中联办日后对港什么事务都可以关注,都可以插手,“今日可插手立法会内务事务,迟早会干预我们的司法制度”。

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则表示,根据2000年1月15日,国务院就新华社香港分社改名为中联办发出新闻稿,并无提及中联办“监督”香港特区政府的职能,批评中联办现时的演绎是僭建。1987年《基本法》起草文件的会议纪录,列明新华社香港分社是新闻机构,及中国国务院属下的驻港机构。认为改名后的中联办必然受制于《基本法》第22条。

对于有行政会议成员称港府过去是理解错误,杨岳桥质问,为何他们过去任由政府出错,从来无矫正政府的说法,“你看着特区政府错,你都是共犯,是否需要出来谢罪?”

被问到行会成员汤家骅指,有关中联办是否受《基本法》22条规限,只会引致人大就第22条释法。陈淑庄回应,不能因为担心人大释法而噤声,指现时特区政府及中联办“都变相释法了”。她续说以往人大就一地两检“释法”,今次更直接由两办扭曲《基本法》条文,香港人忍耐多次,已被“踩到上心口”,若民主派仍“跪低”,便比港府更差。

大律师公会重申  两办应受22条约束

另外,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就《基本法》第22条发表的进一步声明。表示港府在4月18至19日的周末,就《基本法》第22条有关中联办的地位,一共发表了不少于三份公开声明,其内容犹豫及混乱。

又认为,中联办以及港府就上述重要法律问题的言论,令公众深感不安。又指中央人民政府本身受《基本法》约束,港澳办是中共国务院的行政机构,中联办是香港中央人民政府于香港的联络办公室,两办理应受《基本法》第22(1)条下不应干涉香港特区自行管理的事务的原则约束。

并强调《基本法》没有任何条文,赋予中联办和港澳办对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行使监督权。如所谓两办拥有的监督权,是指两办有权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而非仅限于观察及向中央政府汇报,两办角色将有违《基本法》第11条、第12条及第22条的规定。

大律师公会最终指中联办和特区政府最近所作出的评论,明显有违特区政府于2007及2018的表述。鉴于《基本法》第22条内容明确而清晰,在这一重要议题上,香港市民有权得知清晰的说法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不确定的现况将会削弱公众对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区政府有关《基本法》所保证“一国两制”原则的承诺和信心。◇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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