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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未赔偿家属 台南枪杀刑警嫌改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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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2019年6月14日台南市柳营区练歌场杀警案,凶嫌梅文魁于同日晚间落网,台南地院于于同年12月依违反《枪炮条例》、杀人罪判其19年2个月徒刑,可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认为,一审未查明凶嫌杀人动机,5日撤销一审原判,将杀人罪部分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一审判决指出,梅文魁(48岁)因先前打伤台南市刑警大队侦查佐刘三荣,刘员于案发前一日晚间11时许约梅嫌到案发现场谈和解事宜;梅嫌携带事前以8万元购买的1把改造手枪、30颗子弹,偕同不知情的2名友人搭车至练歌场与刘员碰面。梅嫌于谈判过程中心生不满,即向刘员身旁27公分处开枪,造成刘员脏器大量出血,经送医抢救后伤重不治。

一审地院法官考量,梅嫌已有两次枪炮前科,而在谈判过程中,刘员只要求梅嫌给交代、没有危害梅嫌的言行举止,但梅嫌仅因刘员不同意他提出慢慢赔偿的要求,就基于杀人的不确定故意近距离对刘员开枪致死。梅嫌犯行重大,加上犯后只坦承部分犯行,因此依杀人罪判15年徒刑,枪炮部分判4年6个月徒刑、并科罚金10万元,合并应服刑19年2个月。

经上诉后,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一审认定凶嫌朝被害人身旁27公分处开枪有误,实际上应是在被害人右前方约3公尺处,朝被害人右手臂方向开1枪。一审也未查明凶嫌杀人动机,凶嫌应是不满向被害人道歉后未获同意和解,自认遭被害人逼迫、情绪失控,才开枪杀人;且一审未审酌被害人并未恫吓凶嫌、凶嫌开枪后未予救治,任其伤重恶化致死。

因此,台南高分院认为,一审只判15年刑有所不当。此外,凶嫌曾犯多件持枪、伤人案,被感训处分、判刑服刑,素行不佳,仅不满被害人不同意和解,即在人多营业场所、肆无忌惮开枪射杀具警职的被害人,目无法纪;且被害人死后,其家中老父、妻小承受终身哀痛,但凶嫌迄今仅提出10万元赔偿条件,并未做任何赔偿,因此改判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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