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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台新金将卖3%彰银股 金管会:须申报2次

左为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右为金管会主任秘书陈开元。(赖意晴/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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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意晴台湾台北报导)外传台新金欲先出售彰银3%持股,筹措并购保德信人寿经费,对于金控获准并购投资后,若要出售持股,金管会周四(9月4日)表示,依规定,得向金管会申报2次。

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表示,第一,金控获准并购投资,若要转让被投资事业持股,需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十天内,要向金管会申报备查。

根据《金控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第10条》,金融控股公司经主管机关核准投资并执行完成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转让被投资事业的持股,或解散被投资事业时,应在十日内检具相关书件函报主管机关备查。

第二,董事会决议处分持股后,实际出售持股时,每累计卖超过1%,也要在十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

根据《银行法第25条》规定,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同一银行股数,超过5%,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持股超过5%后累积增减逾1个百分点者,也是要十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

此外,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同一银行股数超过10%、25%或50%者,均应分别事先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

林志吉还说明,持股10%以上者,每增减1%,同样要在十天内向主管机关申报。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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