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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鼎兴诈贷案上看逾56亿 负责人3度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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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牙材商鼎兴贸易诈贷37.7亿元案,先后于2016年、2017年分两波依违反《银行法》、诈欺取财等罪起诉负责人何宗英等人,台北地院则于今年陆续将他判刑18年、9年2个月,两案皆上诉高等法院审理中。北检追查,何宗英等3人另涉向永丰银行诈贷18亿余元,13日再将3人起诉。

何宗英被控于2008年至2016年间,制作牙医诊所、医院牙科部等9家医疗院所医师假合约、借用医师或诊所签发的支票,以融资贷款名义向13家银行、6家民间公司诈贷共322次,得手37亿7,488万7,400元;北检2016年起诉何宗英、牙医师等17人。

北检查出,何宗英等人涉嫌以不足担保品向华南银行、台湾工银租赁公司贷款,导致呆账合计6亿余元,违反关系人授信。北检2017年间依违反《银行法》追加起诉何宗英、银行员工等18人。

但北检追查发现,何宗英等人另于2014年间涉嫌伪造不实买卖合约或相关文件,向永丰银行诈贷18亿7,990万元,13日再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何宗英、鼎兴张姓总经理、江姓财务主管等3人。至于原先怀疑何宗英涉嫌利用与永丰银时任监察人何宗达姻亲关系诈贷部分,因罪证不足,予以何宗达、永丰银前总经理张晋源等不起诉处分。◇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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