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市议会吁通过法案 阻止解雇警察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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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宜君纽约报导)纽约市持续进行改革警察制度的议程,民众未来如果曾以警察身份在其它国家、纽约州或以外地区遭到解雇,就无法在纽约继续当警察。

今年5月,纽约州众议员拉莫斯(Philip Ramos)与州参议员班杰明(Brian Benjamin)共同提案 A7284/S6489——“流浪人员法案”(Wandering Officers Act),法案规定民众先前因为警察身份,(1)遭纽约州或州以外的任何执法单位解雇,离开警察职位;(2)在接受调查或受到纪律处分后,离开执法单位;(3)在纽约州或以外的执法单位期间,因刑事指控而辞职;不得再临时或永久被任命为警察。

市议员阿德里安娜.亚当斯(Adrienne Adams,以下称阿德里安娜)身兼纽约市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主席,14日在听证会中提议表决,呼吁州议会两会通过法案,由州长霍楚(Kathy Hochul)签署立法。

阿德里安娜是警察改革的支持者,据网站“Gotham Gazette”在11月23日报导,她曾经在播客节目中表示,纽约市警局的文化必须做出重大改变,并期待候任市长亚当斯(Eric Adams)竞选时允诺聘用的女性警察局长,可以改变市警局文化。

据abc电视台5月25日报导,纽约市警工会当时虽然对州议会两会的法案表示认同,并称警察并不想与曾因个人行为而被解聘的警察一起工作,但也指出该法案的规定“应该适用于纽约州的每一位公职人员,且法案的提案人也应该明确表示这并不是普遍存在于纽约市警察的问题”。

当天听证会,还有市议员海伦‧罗森戴尔(Helen Rosenthal)的提案Intro. 2439-2021,要求纽约市警局 (NYPD)培训警官应对涉及家庭暴力、性犯罪或人口贩卖的事件。此外,该法案还将成立家暴伤亡咨询委员会,检视因家庭暴力丧命的个案数据。

罗森戴尔指出,自2010年以来,每年有50至80人死于家暴,而受害者报警后,警方的处理程序不力,且受害者在有创伤的状态中,很难向警方反复解释家暴过程。◇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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