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和邹幸彤等三人被裁罪成 下周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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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综合报导)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因去年“六四”和平集会被控“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3人否认控罪受审。法官胡雅文今日(9日)在区域法院裁定3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后至下周一(13日)求情(辩护)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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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幸彤及何桂蓝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她们于2020年6月4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喷水池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黎智英及邹幸彤另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法官在判词指,黎智英在支联会记者会开始前抵达维园,并与时任支联会主席李卓人等人打招呼,相信他出现的唯一目的就是参与记者会及烛光悼念活动,而且黎智英有与其他涉煽惑的被告一起叫口号。

法官又指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当晚有参与烛光仪式,与其他被告叫口号以示支持。在支联会记者会开始前,她在维园水池附近派发单张和蜡烛,并发言指支联会会进入维园,不会让每年在维园的烛光熄灭。

至于邹幸彤及何桂蓝面对的“明知而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则指本案证据确凿,两人难以反驳。法官指,李卓人发言时邹幸彤在其身旁,发言显示两人知道很多人身处维园,而且聚集的目的相同。

邹幸彤早前自辩时指,支联会只有20至30人进入维园点燃烛光,并没有超过《公安条例》中集会人数50人的限制,毋需通知警方;她亦指如果手持蜡烛就是参与集会,那么当时整个香港都是一个集会。她自辩时亦批评警方以公共卫生理由反对集会,质疑是滥权。

何桂蓝自辩时则称,自己不是为参与六四集会到维园,而是因为不满警方剥夺其集会的权利,她是去维园表达对警方的不满及抗争。

本案共有26名被告,黄之锋、何俊仁等16人早前已先后认罪,被判囚4至10个月,部分人获缓刑;李卓人、蔡耀昌等5人今年11月表示认罪,他们同样在下周一(13日)判刑;流亡海外的罗冠聪及张崑阳因缺席聆讯,早前遭法庭发出拘捕令。

不过,李卓人此前在法庭认罪时说,“悼念六四是应该做的事,应有之义,无悔无憾。”

国际特赦:香港政府公然藐视国际法

对此,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发表声明说,“香港政府再次公然藐视国际法将这些活动人士定罪,而他们只是以和平、保持社交距离的方式悼念1989年6月4日遭到中国军人杀害的人。”

声明说,“人们应该能自由和平地哀悼和纪念天安门镇压行动的死难者。对这些人提出检控是对自由表达和自由集会权利极为严重的攻击。”

1989年春夏间爆发的学生民主运动,6月4日遭到中共血腥镇压。香港支联会(全称: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成立,1990年开始每年在香港维园举办六四烛光晚会,参加人数从数万到十多万不等,到2019年“六四”30周年时仍有18万港人参加。

但2020年“六四”31周年时被港府以疫情严峻为由禁止,民主派人士当晚仍进入维园,燃点烛光悼念六四死难者,因此被当局检控。今年32周年时再被禁止,但港人在多区以遍地开花的方式悼念六四。

中共2020年6月底强推“港版国安法”,港府开始大规模逮捕民主派活动人士,取缔捍卫人权的公民团体,如每年主办七一大游行等全民抗争活动的民阵(民间人权阵线),支联会今年9月25日也被迫宣布解散。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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