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和鄒幸彤等三人被裁罪成 下週一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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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綜合報導)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因去年「六四」和平集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3人否認控罪受審。法官胡雅文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3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後至下週一(13日)求情(辯護)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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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及何桂藍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們於2020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及鄒幸彤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官在判詞指,黎智英在支聯會記者會開始前抵達維園,並與時任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打招呼,相信他出現的唯一目的就是參與記者會及燭光悼念活動,而且黎智英有與其他涉煽惑的被告一起叫口號。

法官又指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當晚有參與燭光儀式,與其他被告叫口號以示支持。在支聯會記者會開始前,她在維園水池附近派發單張和蠟燭,並發言指支聯會會進入維園,不會讓每年在維園的燭光熄滅。

至於鄒幸彤及何桂藍面對的「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則指本案證據確鑿,兩人難以反駁。法官指,李卓人發言時鄒幸彤在其身旁,發言顯示兩人知道很多人身處維園,而且聚集的目的相同。

鄒幸彤早前自辯時指,支聯會只有20至30人進入維園點燃燭光,並沒有超過《公安條例》中集會人數50人的限制,毋需通知警方;她亦指如果手持蠟燭就是參與集會,那麼當時整個香港都是一個集會。她自辯時亦批評警方以公共衛生理由反對集會,質疑是濫權。

何桂藍自辯時則稱,自己不是為參與六四集會到維園,而是因為不滿警方剝奪其集會的權利,她是去維園表達對警方的不滿及抗爭。

本案共有26名被告,黃之鋒、何俊仁等16人早前已先後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部分人獲緩刑;李卓人、蔡耀昌等5人今年11月表示認罪,他們同樣在下週一(13日)判刑;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及張崑陽因缺席聆訊,早前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不過,李卓人此前在法庭認罪時說,「悼念六四是應該做的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

國際特赦:香港政府公然藐視國際法

對此,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發表聲明說,「香港政府再次公然藐視國際法將這些活動人士定罪,而他們只是以和平、保持社交距離的方式悼念1989年6月4日遭到中國軍人殺害的人。」

聲明說,「人們應該能自由和平地哀悼和紀念天安門鎮壓行動的死難者。對這些人提出檢控是對自由表達和自由集會權利極為嚴重的攻擊。」

1989年春夏間爆發的學生民主運動,6月4日遭到中共血腥鎮壓。香港支聯會(全稱: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成立,1990年開始每年在香港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參加人數從數萬到十多萬不等,到2019年「六四」30周年時仍有18萬港人參加。

但2020年「六四」31周年時被港府以疫情嚴峻為由禁止,民主派人士當晚仍進入維園,燃點燭光悼念六四死難者,因此被當局檢控。今年32周年時再被禁止,但港人在多區以遍地開花的方式悼念六四。

中共2020年6月底強推「港版國安法」,港府開始大規模逮捕民主派活動人士,取締捍衛人權的公民團體,如每年主辦七一大遊行等全民抗爭活動的民陣(民間人權陣線),支聯會今年9月25日也被迫宣布解散。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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