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防高科技遭窃 台湾应增经济间谍罪

作者:台湾空中大学兼任助理教授、辅仁大学法学博士赵萃文

人气 325

【大纪元2021年03月23日讯】中共一直在觊觎台湾高科技技术机密,频频通过挖角和其它窃密行动获取台湾技术。台湾空中大学兼任助理教授、辅仁大学法学博士赵萃文撰文建议,为了防堵高科技遭窃,台湾政府应增设经济间谍罪。

以下是赵萃文文章:

为防堵台湾半导体等科技业核心技术被挖角或窃取,对于如何强化相关法律规范,台湾行政部门已有跨部会研商,正积极审慎评估,个人就经济间谍之概念内涵与法制结构提出建议,盼让相关法令更为完整及严密。

增订经济间谍罪相关规范有其必要性

台湾当前业界面对国内营业秘密遭窃的防制,一般仍透过保密契约及竞业禁止条款,作为事前防范,对于有心从事经济间谍罪行者,并未能产生遏阻作用。在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智慧财产权更是衡量企业组织甚至国家财富及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为防范台湾高科技产业及技术不当外流,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表示,对于国家级关键技术透过法律强化保护有其必要,部分与国家核心技术相关的科技,若外流恐侵害国家战略利益,确有必要以整体国安角度保护之,现行有些内容属于告诉乃论,可以私了,但影响重大时应有不同思维,不只从私人法益、而是从国家法益及国安层次去处理,才能防止半导体产业等核心技术遭外国窃取,维护台湾整体经济及高科技产业优势。

关键技术保护及人流管制规范更是必要

《营业秘密法》主要是关于一般公司的营业秘密保护,属于私人法益;台湾早期对于智慧财产权的保障,在营业秘密部分并未特别重视。但某些私人企业拥有之高端技术,系出自政府补助或投资所产出,且若泄漏到境外敌对势力手上,影响到国家安全甚钜。

近年来台湾科技产业蓬勃发展,除面临国外大厂提起专利诉讼,索取巨额权利金,履见不鲜,影响所及非单一企业,“国家也需要一层保护”。为有效遏阻妨害营业秘密之行为,保护国家核心关键技术,适切且分层管制高科技人才,深具必要性。

另鉴于经济间谍行为大多来自境外之背后力量,其政治目的多过商业考量,允宜将非属营业秘密之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保护,及相关人流管制规范,整合地强化,达致国家层级之保护。

因此,从预先防堵、事后救济及有效惩罚犯罪行为人之种种目的考量,经济间谍法的单行法规有其必要,而刑罚化可弥补目前保护的不足,并对犯罪行为人形成威吓制约力量。

法规定位及立法程序考量

法规定位与法益保护关系紧密,经济间谍罪所欲保护之法益为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属国家法益范畴。但过往实务难题在于,营业秘密之所有人无法在诉讼中举证营业秘密遭受侵害之事实及损害程度,形成徒有法律规范而无从执行。

因此,如须证明系境外敌对势力所为,较难成案,若规制为只要把东西交付到境外,即可视为一定程度准用境外敌对势力之处置;惟若出于让其容易成罪,而降低成罪要件,自然就不宜采较严厉之刑度,自是当然。

一、于《国家安全法》增订

摆在国安法,较符国家安全利益维护与国安层次处理之立法目的及吓阻效果,但受质疑的是营业秘密法属经济法规,且国安犯罪所规范者尚无复合法益,体例上并不适宜于国安法增订,其法定刑度可能较高,正当法律程序可能较被忽略,恐遭致产业反弹,不利修法进行。更且,台湾之国安法允宜彻底检讨,只动皮肉不动筋骨的修调,根本不足以肆应,要深层检整增补,而不是表面革新。

二、于《营业秘密法》增订

于营业秘密法增订刑罚规定,可降低政治敏感性,建构层级化保护体系,相关配套如侵害认定、迅速搜证、侦查密行、法院审理及外国人保护互惠原则等,均有完备之相关规范,较易为业界及国人知悉与遵法。但可能影响外商投资意愿,引发产业反弹,不利台湾国际观感。

美国立法经验,可为台湾实务及立法政策参据

目前产业竞争环境空前激烈,经济间谍案件层出不穷,剽窃者轻易夺取他人智慧财产,将他人多年辛苦研发成果,轻易据为己有,或以恶意跳槽挖角等手段,破坏雇用之间的诚信基础。

美国自1996年即制定通过《美国经济间谍法》,宣示其惩治国内营业秘密窃盗及外国经济间谍,以维护本身商业秘密之决心;其立法背景及实务经验可为台湾立法政策上重要参据,政府若无法控制剽窃他人智慧财产结晶的谋略行为,对有心拓展市场及研发新成果的企业,将形成重大阻难及窒碍。

由台湾立法增订经济间谍罪相关规范惩治外国政府、组织或团体在幕后支持的间谍活动,维护国人的经营商机及研发心血,对提升台湾企业的竞争力当必有功。

降低政治敏感性,有助吓阻经济间谍

至于增订经济间谍刑罚的立法选项,其衡量因素为:一、效益原则;二、营业自由原则;三、罪罚相适应原则;四、国家安全利益维护原则;五、与现行国安法制的协调与衔接等。

吾人不能单纯地相信刑罚之有效性,而当刑罚效果不如预期,又再归咎刑罚不够重,无论于营业秘密法列专章,或于国家安全法列专条,对于境外敌对势力刺探、搜集、窃取等行为的打击范围,均不宜过于宽泛。

整体而言,真正有效率的对应,应该一方面谨慎调节刑罚之使用,一方面强化行政配套,并以协助企业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来实践,更周延保护台湾国防科技及产业经济命脉;因此,所要保护的关键技术,如何定义、保护措施及其它政策配套,均须逐一规制清楚,方可收效,也才能说服国会推动立法。

责任编辑:钟元 #

相关新闻
防堵中共军方渗透窃密 美率先行动全面出击
中共向台高科技业伸魔爪 调查局指中企窃密
中共“千人计划”窃密 台高科技恐被买走
中企公然在台湾窃密 专家:修法补漏洞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