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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太空发展法初步审查“国家发射场”

科技部长吴政忠(中)表示,太空发展法不会与国安有关,会让产业归产业处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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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26日审查“太空发展法”草案,针对火箭发射场域的部分,将原本由主管机关“统筹协调”改为由主管机关“设置”。科技部长吴政忠表示,台湾可发射的场域选择不多,因此将由国家扛起设置大型场域的责任,不会影响民间参与太空产业发展。

行政院院会日前通过“太空发展法”草案,共有6章、22条文,主要包含宣示发展原则、规范太空活动、设置发射场域、促进产业发展等四大面向,并明定主管机关为科技部。其中,针对发射场域部分,第5条第3款规定,主管机关负责掌理“发射场域之统筹协调”,立院教文委员会决议改为主管机关负责掌理“国家发射场域之设置”。

吴政忠表示,台湾可发射的地点选择不多,尤其是规模较大的火箭,很难找到发射场域,民间企业要设置也很困难,所以这次科技部是扛起国家发射场域的责任,包括设置及后续的管理等,由国家来设置是最好的做法;他指出,未来“发射场域设置办法”会让民间业者可申设小型发射场域,不会影响民间参与太空产业发展。

此外,吴政忠提到,目前由太空中心协助发射场域选址,尚未确定位置,需要再交由专家判断;若从发射技术面的考量上,会以台湾东边、靠近赤道的地点为佳。他也强调,“太空发展法”基本上不会跟国安、军事有关,也不会使用到军方的场地;其他国家在太空发展方面,也将一般民用与国防清楚区分,产业归产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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