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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三法十周年 台时力吁修法更加保障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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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劳动三法”实施届满十年,台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总召邱显智30日召开记者会表示,劳资协商能提升台湾整体的劳动条件与环境,不仅是劳动人权保障的问题,更可能是解决少子化、国际人才竞争、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关键,呼吁应启动劳动三法修法。

201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动三法”,包括《工会法》、《团体协约法》及《劳资争议处理法》,内容攸关劳工团结权、协商权及争议权的基本劳动三权。

时代力量党团30日召开“劳动三法要修法,基层劳工要保障”记者会,会中点出台湾工会法治目前面临工会组织率低、团协覆盖率低的双重困境,使得集体劳资关系不对等,提出多项修法诉求,希望能扩大参与以及劳资平等。

邱显智表示,近十年台湾工会家数和会员人数虽然提升,但真正的工会组织率都落在7%上下,而团体协约的份数到2020年为止,甚至只有778份;此外,由于劳工筹组企业工会有30人发起人的门槛,但台湾30人以下企业,约占全体企业总数97%,约占全体从业员工的47%。

他表示,工会法制上,产职业工会法规保障不足的困境,包括要启动团体协约协商的高门槛、没有劳基法上的同意权或法定会议的代表、无法劳检陪检以及没有会务假等种种困境。

与会的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秘书长韩仕贤表示,在工会协商面的修法诉求,包含增订不诚信协商样态、降低产职业工会协商门槛,以及应在协商对等,使工会可以委托专业人士担任协商代表。此外,若是违反诚信协商,或甚至团协签订后资方却片面跳票时,应该提高裁罚予以重罚,以保障团体协约的效力。

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的秘书长廖郁雯则说,劳动检查法与相关法令,应开放产业工会及职业工会有权陪同劳检。她以全台2万多间诊所为例,只有一间企业工会,医院最常见隐瞒工时,制作假班表蒙骗劳检员,只有了解该行业的运作状况,才能抓出其中的关键。

她表示,许多医院从薪资审议委员会到性骚扰防治的申诉委员会,目前也都没有劳工代表,许多案件和议案,往往都在医院员工不知情的状况下就通过了,建议医院内部设置的各大委员会,从薪资、绩效管理、性别平等都应该比照劳资会议设置劳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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