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防疫劳动权益问题 劳工局提供问答集

因应疫情停课期间,家长可以请“防疫照顾假”,且雇主应予准假。(网路截图提供)

人气: 246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21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友容台湾台南报导)南市劳工局说明“防疫照顾假”,及因疫情“停止营业之薪资”等防疫劳动权益;因应疫情停课期间,家长可以请“防疫照顾假”,且雇主应予准假外,不得视为旷工、不得扣全勤奖金、不能强迫请事假及不能以此为由解雇。

因应国内疫情警戒升级,18日教育部紧急宣布,自5月19日起至5月28日止,全国各级学校及公私立幼儿园停止到校上课,且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补习班等各类教育机构也同时配合停课。

“防疫照顾假”及因疫情“停止营业之薪资”等劳动权益问题,南市劳工局职安健康处网站建置防疫专区,提供相关劳动权益问答集,欢迎上网查询(https://lsic.tainan.gov.tw/anti-virus.html
)。

劳工局长王鑫基表示,“防疫照顾假”给薪虽未强制,但劳工局仍鼓励雇主可优于法令给予,让家长可安心在家照顾学童;另若事业单位因市府基于防疫之应变措施要求停业,工资由劳资双方协议,雇主可不给薪。

职安健康处表示,符合“防疫照顾假”的对象如下:一、家长其中一人如有照顾“12岁以下之学童”;二、“国民中学、高级中等学校、五专一、二、三年级持有身心障碍证明子女”的需求者;三、短期补习班、幼儿园及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等教育机构,如比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规定停课者,亦得申请防疫照顾假。

符合申请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视为旷工、强迫劳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别处理,亦不得扣发全勤奖金、解雇或给予不利的处分,劳工于申请防疫照顾假时,雇主可不支薪,但建议劳资双方可透过合意协商优于法令规定,若劳资双方合意给薪,劳工局乐观其成。

至于不符申请“防疫照顾假”的对象,如有照顾家人的需求,得请家庭照顾假、特别休假或事假,雇主应予准假,希望劳雇双方共体时艰,共同为防疫而努力。

此外,针对因应疫情停止营业的薪资发放问题,劳动部已有提供相关行政解释,因应中央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特定场所应关闭,事业单位因而停业者,该停业因不可归责于劳雇双方,停业期间的工资未强制应给薪,得由劳资双方协商约定。惟雇主如请劳工协助做消毒或内部整理工作,仍应照给工资。

如事业单位未受指挥中心或地方政府停业要求,但自主停业进行消毒者,其停业期间工资仍然要依照原约定给付。

业者如系配合地方政府呼吁或劝导而停业(例如:夜市、商圈自主停业),为促进劳资和谐,稳定劳资关系,该期间的劳动权益,建议雇主宜透过与工会协商或召开劳资会议等方式,与劳方妥为沟通、讨论,以获致共识,采取适切作法。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