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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杀人辩有3人格 一审判死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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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新北市一名患有精神障碍的王姓男子于去(109)年3月13日,与妻子吵架后竟持刀刺杀路边与他素不相识的林男。台北地院审理认为,王嫌行凶动机极为恶劣,视人命为草芥,且犯案时并未受到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影响,也未真诚悔悟,因此26日依杀人罪判他死刑。

起诉指出,24岁的王嫌开车载妻子(后已离婚)原欲前往北市文山区吃晚餐,遭拒后发生争吵,王嫌将车临停路边后,持刀下车砍杀前方骑乘机车准备接姊姊下班的32岁林男;而王嫌行凶后更无视林男倒地哀嚎、无辜求助,冷漠拔刀并点烟驾车离去。林男最终因左心室遭刺穿,导致出血过多,急救后宣告不治。

北院上月21日开庭辩论,林男家属请求法官判处王嫌死刑。王嫌则在审理期间认罪,请求法官给他机会;但他的律师辩称,依精神鉴定报告可知,王男是精神障碍患者,因此不能判处死刑,且王男也在犯后打电话向警方自首,应予以减刑。另外,王嫌曾在庭讯时辩称,他有3个人格,他知道行凶当时是另1个人格出现。

北院审酌王嫌在案发前、后的反应,以及他与妻子等人的对话、侦讯及审理时的表现,并参酌鉴定报告,认定他犯案时并未受到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影响而导致无法辨识违法行为,故不能适用《刑法》第19条第1项不罚或第2项减刑;且王嫌是在妻子拨通警局电话后才依“情势所迫”接听并坦承杀人,并非本于真诚悔悟,不符合自首立法意旨。

北院审酌,王嫌仅因夫妻发生争吵,竟为宣泄心中愤怒情绪而持刀从背后偷袭刺杀无辜的林男,行凶动机极为恶劣,且使林男在尚有气息之际极度恐惧至失血过多死亡,视人命为草芥,导致林家承受天人永隔之痛;同时,为遏阻有心人士恶意仿效而再度重创社会治安,因此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死刑。全案可上诉。◇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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