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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处修正汽车维修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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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汽车维修经常衍生许多消费纠纷。消保处3日表示,已审议通过经济部研拟的汽车维修定型化契约,增订修车估价不得收费,如需拆装或电脑诊断始得估价者,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同时明订业者应于维修前,须将维修项目及费用告知消费者,经其同意始得维修,另若维修中发现额外需维修项目时,亦同。

消保处表示,因应汽车维修业除提供维修服务外,亦兼具商品(例如零配件)之贩售,修正名称为“汽车维修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这次修正,明定业者应于维修场所明显处揭示基本保养,或常用维修项目所需的零配件价格、服务报酬、拖吊费等各项费用,或提供消费者查询的方式,另估价不得收费;如需拆装或电脑诊断始得估价者,其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为确保收费合理性,明定上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原厂费用标准。

过去常发生消费者的汽车维修完后,才获知账单高得吓人。消保处说明,新约明定维修项目及费用应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同意始得维修,为避免业者擅自加价更换零配件,明定业者应于维修前将维修项目及费用告知消费者,经其同意始得维修。

维修中发现额外需维修项目时,亦同。消保处指出,若业者未告知而径行维修,应回复原状;若无法回复,不得要求消费者支付因而增加之费用,消费者如有损害,并负赔偿责任。如消费者要求以自备零配件维修,应于维修文件或其他经双方同意的文件,加注自备零配件明细,并经消费者签名确认。

为避免业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保固,明定车辆(包括各种零配件、板金、喷漆)自交车之日起至少一年或行驶至少二万公里范围内(以先到者为准),如发生与维修时同一故障或瑕疵,业者应免费负责维修。

为减少消费争议及确保行车安全,明定业者于维修完成后交车前,应就维修项目进行检测或路试,并由消费者确认是否完全修复。为避免汽车维修纠纷发生时,未能及时厘清车辆故障或瑕疵之原因,故增订消费者得先行垫支鉴定费用,委托鉴定单位从事必要的鉴定;业者应配合,并提供争议车辆判定说明书、原厂技术资料及相关文件,供鉴定单位完成鉴定。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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