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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泄漏营业秘密有罪率逾七成

司法院17日举行8月例行记者会。(袁世钢/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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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司法院17日举行8月例行记者会,发言人张永宏表示,为保障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健全商业环境,司法院今年1月已逐步修订审理营业秘密案件的相关规定,近3年违反《营业秘密法》有罪率更高达74%;司法院行政诉讼及惩戒厅长张国勋也公布常见的违法态样。

我国高科技产业有“护国群山”的美誉,却引来急于在此领域突破的中国的觊觎,以非法在台成立竞争公司、高薪挖角人才等手法涉嫌窃取营业秘密的案件频传。根据司法院统计,各地方法院在2018年至2020年间审理违反《营业秘密法》刑事案件者共85人、审判后有罪者63人,有罪率达74.12%。

为提升营业秘密案件审理的专业性与裁判品质,张国勋表示,司法院自今年1月起已修订“地方法院办理营业秘密案件应行注意事项”、“法院办理秘密保持命令及侦查保密令案件作业要点”等相关规范,避免法院在保障被告诉讼权益时藉由相关卷证泄露营业秘密;3月起也展开全面性修订《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张国勋指出,营业秘密为方法、技术、制程、配方、程式、设计或其他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的资讯,且须非为该领域一般从业者所知、因其秘密性而有实际或潜在经济价值;最重要的认定关键是,该秘密所有人须已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包含电脑系统是否设有密码、是否禁止机带手机或有无安检程序、是否设有阻挡电子邮件发送关键字等。

而常见的泄密方式则有透过电子邮件寄送给竞争企业或私人信箱,以获取报酬或自行设立竞争公司;在离职前以随身碟、拍照、纸本列印等方式携出,供转职面试或向竞争公司收取不法对价;离职后仍以账号密码进入原公司系统窃密、不依规定删除或销毁业务上持有的营业秘密档案;将基本程式修改成客制化版本至竞争公司使用等。

不过,对于跨国侵害营业秘密的案件,张国勋向《大纪元》表示,我国对于最轻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才有审判权,如骇客透过网路犯下违反《营业秘密法》案件,若行为地在境外,目前是无法侦办的,而这也是修法的重要方向。他也提到,若有员工“带枪投靠”竞争公司,挖角的公司也可能构成共犯,公司负责人也须受罚。◇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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