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警民冲突四周年示威 学生认两罪判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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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朗星香港报导)22岁学生黎嘉豪于去年1月25日(大年初二),在旺角发生的警民冲突四周年示威活动中,被控暴动、非法集结、袭警等7项控罪。被告昨日在区域法院承认暴动及非法集结两罪,其余控罪则存档法庭。法官姚勋智判刑时指,被告是领导角色,判刑须具阻吓性,考虑被告认罪及辩方求情,判入狱3年。

案情指,被告于去年1月26日年初二,四周年的旺角警民冲突中,与约30名示威者在砵兰街及亚皆老街交界,排列伞阵,与警方对峙。被告当时身穿黑色长袖衫裤,白色波鞋,戴着白色“V煞”面具,并组成人链堵路,令交通受阻。

其间被告使用扬声器叫喊,有其他示威者跟随其行为,又一度用强光照向警方。被告亦指示其他示威者用椰子扔警员,他亦曾手持椰子,准备扔向警员。

随后,多名便衣警员随即上前表明身份,并制服和拘捕被告,被告作出激烈反抗,不停挥动双手,身体大力摆动,用双脚踢向警员,令两名警员受伤。

被告在区域法院承认非法集结及暴动罪,辩方求情指,被告当初以为违法可以达义,现在已深切反省,又称被告举动只是临场决定和就地取材,没有事先计划,亦与警方防线相隔一条亚皆老街,对警方实际威胁不大。而且,当日暴动时间不长,对其他市民和交通影响不大。

法官姚勋智判刑表示,暴动实属严重罪行,被告无疑是领导角色,又用扬声器叫骂,在现场助长声势,又指示其他人用椰子扔警员,判刑必须具阻吓性,以4年半为起点,考虑被告坦白认罪,判处3年监禁。

黎嘉豪被控7项控罪,包括非法集结、暴动、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员、两项袭警罪、两项无票进入已付车费区域及乘搭列车。他承认非法集结、暴动两罪,其余控罪存档法庭。◇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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