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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妨害选举刑事例举 增虚拟货币 第三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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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年底为九合一大选,为维护干净选风,法务部所属检调单位已启动全面查贿.但由最高检在2011年修正的“贿选犯行例举”至今已逾10年,因此为因应新型态手法,法务部指示最高检察署搜集最新实务见解及法院判决,通盘研议进行修正或补充,让查贿标准明确化,供外界依循。

法务部指出,经最高检察署征询各地检署第一线的意见,并汇整相关妨害选举案例、司法院解释、法律问题座谈结论及学术见解等资料缜密研议后,将“贿选犯行例举”修订为“妨害选举刑事案件例举”,并依公文程序函报法务部,已于日前签奉法务部长蔡清祥同意而核备在案,后续将由最高检察署层转各检察机关、执法单位作为查贿时参考。

法务部表示,此次新修订之“妨害选举刑事案件例举”,主要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例举28项原则上会构成妨害选举相关罪嫌之行为态样,包括增加“线上游戏点数、第三方支付、手机行动支付、虚拟通货等新兴数位工具”、“约其放弃竞选”、“虚伪设籍”、“不实讯息”、“境外势力资金渗透介入选举”等新近犯罪类型,以加强打击任何妨害选举之不法犯行。

第二部分是例举6项原则上不会构成贿选犯罪之行为态样,法务部举例,如:“以介绍候选人为内容之文宣品或以文宣附着于价值新台币30元以下之宣传物品”,也就是提供价值30元以下的物品不会构成贿选,仅限于附着文宣之宣传物品,若非文宣品而赠送其他物品时,检察官将会依法侦查,据以认定是否构成贿选。但仍应由承办检察官视具体案件个别情状审慎认定及依法侦办。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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