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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法 强化建物耐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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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楼地板面积达1千平方公尺(约302.5坪)以上的百货商场、学校、医院等特定用途建筑物,虽须强制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及申报,但对于不合格且未改善者却无罚则。为此,行政院于10日院会中通过修正《建筑法》,明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内政部指出,依2019年7月1日修正施行的“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签证及申报办法”规定,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老旧特定用途建筑物,如旅馆、医院、百货公司、学校、商场、量贩店等,若楼地板面积累计达1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为单一所有权者,均强制办理耐震能力评估检查及申报。

不过,在现行的《建筑法》中,第77条之1仅规定若原有合法建筑物的“防火避难设施”、“消防设备”不符规定者,主管机关应视实际情形令其改善或改变其他用途,但对于经耐震能力评估检查不合格者却未加以规范。

为强化既有建筑物耐震安全,行政院在10日的院会中通过《建筑法》第77条之1修正草案,新增“构造”安全部分,明定经耐震评估检查不合格者,将强制要求改善及补强;届期未改善者,可处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内政部表示,修法草案将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未来将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期能早日完成修法作业,以守护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及居住品质。◇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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