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7/1起“注脂肉”须完整标示 违者最高罚400万

人气: 4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2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肉质软嫩、布满油花的肉品深受老饕最爱,不过有些肉品油花并非天然,台食药署17日宣布,7月1日起注脂肉须标“注脂”、“仅供熟食”,涮涮锅、烧烤等餐厅也适用,违者最重裁罚新台币400万元。

食药署说明,“注脂肉”是指肉品经油脂注入、以油脂混加其他食品原料,或添加物调理制造的肉品,外观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为是油脂天然均匀分布,有天然油花的原形肉产品。

食药署食品组简任技正陈瑜绚表示,新制不仅适用于包装食品或散装肉品,若涮涮锅、烧烤店等餐厅,或其他饮食供应场所贩售的注脂肉,也必须在菜单、卡片或标示牌等处清楚标示,告知消费者。

食药署表示,自7月起若业者未依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安法》开罚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标示不实者,则开罚新台币4万元至400万元。

含芦荟食品须标示“孕妇忌食” 两品种除外

另外,食药署也公告订定“食品原料芦荟之使用限制及标示规定”,食药署食品组科长廖家鼎说,含芦荟原料的食品,如芦荟胶囊锭剂或含芦荟丁的包装食品饮料,可能造成子宫收缩甚至流产,因此将加强管理。

廖家鼎说明,自明年1月起起,仅“费拉芦荟(Aloe vera)”及“好望角芦荟(A. ferox)”的叶子,且须完全去皮后,才能当作食品原料加工使用。另外,芦荟素(Aloin)含量不可以超过10ppm外,还必须标示“孕妇忌食”警语字样,但若附上检验资料证明芦荟素含量低于1ppm,显示含量极低,就可免标注警语。

食药署表示,新制上路后,若经查获业者贩售的含芦荟食品使用的原料不符上述规定,或者未依规定加注“孕妇忌食”等警语标示,可开罚新台币3万至300万元。

责任编辑:玉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