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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贿绿能商 大城乡代会主席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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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彰化报导)彰化县大城乡长蔡鸿喜、乡代会主席王宏铭被控于2017年至2020年间,以拒绝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协助处理民众抗争等理由,向绿电业者索贿,分别收受不法利益303万元、1,310万元。台中高分院二审判蔡鸿喜有期徒刑4年5月,王宏铭3罪合并应执行12年徒刑。

彰化县大城、芳苑乡于2017年至2020年间进行多项再生能源工程,其中,联合再生公司的子公司永尧能公司,将下陷农地种电的自设电源线路输电系统发包给朕丰营造公司。然而,时任大城乡公所秘书王宏铭却指示帮派分子张男,以协助处理民众抗争、核发道路挖掘许可证为由,分别向朕丰公司黄姓负责人勒索450万元(实际得手350万元)、60万元。

黄姓负责人为确定能取得道路挖掘许可,透过时任大城乡调解委员会主席黄碧枝行贿乡长蔡鸿喜,自2018年至2020年间先后交付50万元、283万元,蔡鸿喜则依约核发路道挖掘许可证。

王宏铭食髓知味,又锁定台电离岸风力发电第一期计划示范风场新建工程,以相同手法向承包陆域输电系统管排工程的星能公司、丽阳公司索贿1,500万元(实际得款900万元)。

彰化地院一审依共同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判处蔡鸿喜有期徒刑4年6个月、褫夺公权6年;王宏铭则涉犯3项藉势借端勒索财物罪,分别判刑6年半、5年10个月、5年4个月,各褫夺公权5年、5年、6年。上诉二审后,台中高分院将蔡鸿喜部分撤销,改判4年5月徒刑、褫夺公权4年,并驳回王宏铭上诉,3罪合并应执行刑12年。◇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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