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促港府废港版国安法 措词罕见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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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夏松综合报导)日前,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发布报告,批评香港人权状况,呼吁港府撤回程序不公、定义不明的港版《国安法》与“煽动罪”,释放所有因参与2019年示威被滥告的人士,其措辞罕见严厉。

港府当晚称,《国安法》后“港人高兴”。前香港学生运动领袖、现香港民主委员会主席周永康驳斥说,港府回应“荒谬可笑”,更是对世界认可的核心价值的破坏。

联合国报告:撤回程序不公、定义不明《国安法》

7月27日,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香港恶化的人权情况发出警告,并呼吁当局应废除2020年实施的港版《国安法》。

香港政府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签署方。按照该公约,联合国通常每四年对香港进行一次审议,提出结论报告与意见。这是2020年6月30日北京强推港版《国安法》以来,该委员会首次审议香港公民权利执行情况。

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委在报告中指出,港版《国安法》通过没有经过公众咨询,条文不够明确,很难界定何种行为或表现构成犯罪。该法重新将煽动颠覆入罪,并据此对学者、记者或其它行使言论自由合法权利的人治罪。

专家委员会敦促香港当局采取具体措施,废除港版《国安法》,并在废除之前,停止执行这项法律。

批评罕见严厉 史无前例点名关注个人

专家委员会在报告中对港版《国安法》“过度宽泛的解释,以及可以任意适用‘深表关切’”。报告提到,自该法2020年实施以来,香港当局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逮捕了200多人,其中包括12名儿童。

委员会列出港版《国安法》多项缺陷,包含“未经与公众和民间社会协商”就颁布;“国家安全”定义缺乏明确性;涉及《国安法》的案件被转移到非“公约”缔约国中国大陆受审;赋予香港行政长官“过大权力”、警务处缺乏司法监督;由行政机关指定法官和决定是否以陪审团审讯,及严格的保释门槛,都明显削弱司法独立和公平审讯权利等。

委员会呼吁,香港当局废除港版《国安法》,并希望任何新国家安全法条文公布都应有包容和透明的立法程序,便于公民社会自由、公开和实质性参与。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学院亚洲法中心学者黎恩灏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说,“这次委员会的总结报告跟以往最大分别是,措词非常强硬、直接了当,没有拖泥带水。”

黎恩灏表示,委员会除了直接要求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及修订《公安条例》、《社团条例》等限制集会和结社自由法例外,还史无前例地提及个别人权倡议者——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报告称,关注她作为律师面对的威吓。

黎恩灏说,这种点名做法,通常只出现在对专制国家如俄罗斯的报告之中。

值得留意的是,报告总结部分,特别强调港府须保证参与联合国组织和国际人权审议机制的香港人和团体,不会被控告违反《国安法》或遭受其它形式迫害。黎恩灏说,“这是很强烈、很鲜明的对港府的警告。”

委员会成员就此问题多次提出警告,然而,港府官方都没有做出明确承诺和澄清。

关注国际引渡案件及庇护议题的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创办人彼得‧达林(Peter Dahlin)告诉自由亚洲电台,委员会直接提出废除《国安法》的用词,“既不寻常、也非常有力”。

他说,“在(联合国)审议结论中如此严厉的批评,将直接影响香港新领导层扩大国际司法合作、利用国际刑警组织,这也会帮助寻求庇护者在欧洲及其它地区获得庇护——在这个意义上来看,是重大的发展。”

达林表示,目前港府正针对逃离香港的人发出逮捕令,或希望通过驱逐出境、引渡方式让他们返回香港,这份报告对港府而言,无疑是一个挫败。

港府称国安法后“港人高兴” 遭港人驳斥

7月27日晚上,香港特区政府以长达六千多字回应,称委员会对香港做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对此感到非常失望。

声明称,香港《国安法》恢复稳定和安全。“这是于香港生活的人和于香港经营的商户的亲身经历,无可争议。他们对香港继续作为开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营商的都会感到释怀和高兴。”

对此,前香港学生运动领袖、现任香港民主委员会(HKDC)董事会主席周永康告诉自由亚洲电台,港府的回应“荒谬可笑”,更是对世界认可的核心价值的破坏。

他说,“表明了香港政府越来越像中共政权的行事风格,这份(联合国)报告应该与港府的回应同时阅读,让我门反思中国(中共)政府破坏国际人权体系的方式,就是对民主国家及维权者的威胁。”

此外,2019年香港反送中示威者汤伟雄与太太杜依兰向自由亚洲电台证实,他们被控暴动罪而后脱罪,在上诉过程中,见证了《国安法》后香港法院的改变。

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示威现场附近,汤伟雄、杜依兰与一名16岁少女被警方拘捕,并一同被起诉,成为香港反送中示威首例暴动罪案件。

汤伟雄表示,在728的示威中,他们因扶着少女离开,而一同被拘捕,更没想到警方可以不经调查,控诉他们刑期最高可监禁10年的暴动罪。

汤伟雄说,“警方可以不用调查,不足24小时便把事件定性为暴动,将破坏香港的罪名加在我们身上。在以前的香港,警方是会调查,找寻证据,才会提出检控,但这一次并没有这样做,不用调查已说我们是参与暴动,这不是我熟悉的香港法律程序,我当时被这件事吓倒,很震撼。”

控方无法直接证明他们参与暴动,香港区域法院裁定无罪,但香港律政司对不在场支援者,可否被控参与暴动问题,提出上诉。

汤伟雄表示,《国安法》后,情况与以前完全不同。案件上诉到高等法院,完全能感受其中的变化。

他说,“在地区法院时,我能感受法官是用法律审讯我们,但到高等法院时,不是用案例或条文来反驳你,而是说不准你说就不准说,在上诉的过程中,我真正能感受香港从法治变成人治,还有现在政府滥用法律的情况,让我们觉得香港已没有了公义。”

香港律政司用他们的案件获得上诉庭认同,裁定“共同犯罪”定义,并可以将其用于涉及暴动罪的案件。最后,汤伟雄被逼无奈提出终极上诉,2021年11月,案件获得极终胜诉。

但是,他们面临的风险并没有随着案件完结而结束。他们被人跟踪,并从不同渠道消息得知,有再被拘捕的风险,因此今年初离开香港去了台湾。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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